孙南雄(2008)——关于将梅毒纳入国家重大传染病控制项目的建议

发布者:发布时间:2009-04-28浏览次数:552

         解放前我国梅毒曾经猖獗流行。新中国成立后,通过采取一系列综合防治措施,我国于1964年向世界宣布基本消灭了梅毒。

  但从上世纪80年代以来,梅毒在我国重新流行。由于重视不够,目前梅毒在我国流行日趋严重。在部分省市,梅毒已占各种报告传染病的首位。梅毒的流行是严重的公共卫生和社会问题,其对染病妇女的伤害和导致胎传梅毒,将危及民族的繁衍。预防与控制梅毒已迫在眉睫。

一、我国梅毒的流行现状

  自1979年发现首例重新出现的梅毒病例以来,前10年表现为低流行状态,此后报告病例进入增长期。1991年全国报告梅毒1892例,报告发病率为0.16/10万,2005年报告12.64万例,报告发病率为10.90/10万。至2005年底累计报告梅毒病例73万例。15年间全国梅毒报告发病率增长了67倍,年均增长35.19%。去年(2007年)报告梅毒病例22.56万例,年报告发病率为17.16/10万。

  我国婴儿胎传梅毒一直呈现快速增长。1991年全国仅2例胎传梅毒,1996年全国报告胎传梅毒35例,报告发病率为0.17/10万活产数;1997年全国报告胎传梅毒109例,报告发病率为0.53/10万;2007年全国报告胎传梅毒8408例,报告发病率达50.30/10万。1997~2007年10年间全国胎传梅毒发病率增长了近95倍,年均增长57.66%。

  自梅毒再次流行以来,女性梅毒增长幅度远大于大于男性。男性梅毒报告发病率由1988年的0.16/10万,增长至2007年的16.23/10万,20年间增长101倍,年均增长27.52%;女性梅毒报告发病率由1988年的0.081/10万,增长至2007年的18.15/10万,20年间增长了224倍,年均增长32.96%。自2000年后,女性梅毒发病率已经超过男性,是胎传梅毒上升的重要原因之一。

  据中国医学科学院皮肤病研究所的调查,中低档娱乐场所暗娼的梅毒感染率为5.7%~34.5%,男性同性恋者中梅毒达15%。

二、预防控制梅毒的重要性

  预防与控制梅毒,不仅有利于改进公共卫生、提高人民健康水平,而且对预防艾滋病的传播具有重要意义。其重要性在于:

  1、梅毒是几种性病中唯一可早期全身扩散、引起系统性病变的性病。病情进展可造成神经系统和心血管系统的病变,危及生命。梅毒可发生母婴传播,导致自发性流产、死产和先天梅毒。有效控制梅毒对保障妇女、儿童健康有重要意义。

  2、梅毒的存在可使艾滋病传播的危险性增加3~5倍。因此,降低梅毒的流行率,对减少艾滋病的传播有显著影响。

  3、梅毒可造成严重的社会经济负担。得病后劳动力丧失,社会对该病的防治努力也需要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

  4、梅毒是可预防和可治疗的疾病。梅毒的流行不仅反映了一个国家预防与控制公共卫生能力的薄弱,更反映这个国家经济社会的畸形形态。这么高的梅毒报告发病率是与我们社会主义的国体格格不入的。

三、存在的问题

  1、卫生主管部门对梅毒流行的严重性重视不够。虽然梅毒是国家法定报告传染病,《中国预防与控制艾滋病中长期规划(1998-2010年)》也提出“全民普及艾滋病、性病防治知识”、“建立起艾滋病、性病防治的服务体系”等,但在实际工作中,重艾滋病、轻性病的情况普遍存在,包括梅毒在内的性病防治工作得不到重视,各种防治措施得不到有效落实。

  2、性病防治法律法规和政策严重滞后。作为指导全国性病防治工作的《性病防治管理办法》是1991年起草并由卫生部颁布实施的,距今相隔17年了,性病的防治目标、体系、对象、措施等均发生了很大的改变。学者多年呼吁,但是一直未能修订,影响了包括梅毒在内的性病防治工作。面对性病和梅毒迅速上升的现状,国家至今也没有《中国性传播疾病预防与控制规划》和《中国梅毒预防与控制规划》。2003年10月1日《婚姻登记条例》取消强制婚检以来,婚前检查由98%下降到1%以下,不仅造成了出生缺陷率的大幅上升,也使得若干传染病,包括梅毒通过母婴渠道得以传播。

  3、梅毒防治经费不足。与各省数以千万元计的艾滋病防治经费相比,大多数省市并无专项防治梅毒经费,有的省市数万至数十万的性病防治经费也是从艾滋病经费中划拨过来的。在发达国家和一些发展中国家均已实施的梅毒免费诊疗,但在我国已属天方夜谭。

  4、性病防治队伍萎缩。随着疾病控制机构的调整,各省市的性病防治专业队伍不断萎缩。在一些省市,原先从事性病防治的机构或人员在与国家疾病控制中心合并后,即忙于艾滋病工作,以致无人过问性病,包括梅毒的防治工作。

  5、梅毒防治措施未能有效落实。由于经费不足、防治队伍萎缩,梅毒防治难以实现“宣传教育、行为改变、梅毒筛查、规范诊疗为主,并且措施有广泛性、有效性、针对性、持续性”的工作目标。许多地区的宣传教育和行为干预工作只浮于表面。针对高危人群的干预只选择哪些容易开展工作的高档娱乐场所而较少顾及路边店、“站街”等低档场所。

  6、临床研究明显滞后。与国外学术界比较,我国对梅毒的分子流行病学、发病机制、各期梅毒的免疫和病理机制、梅毒的预防等,研究甚少或几乎空白。也没有开发能满足基层和边远地区医疗机构使用、便于早期快速诊断无症状梅毒感染者和胎传梅毒所需的诊断试剂。

四、几点建议

  1、国家卫生部要高度重视梅毒的防治工作,将梅毒防治作为重要的公共卫生大事之一来抓。建议将梅毒防治研究纳入国家重大传染病控制项目。尽早修订《性病防治管理办法》和出台《全国梅毒预防与控制规划》,为梅毒防治提供政策支持和保障。

  2、各级地方政府要加强对预防与控制梅毒工作的领导,将梅毒防治工作作为保护人民健康和提高人口素质的的一项政府职能。各级政府应根据本辖区内梅毒防治工作的需要,制定适合本地区的防治规划,并纳入当地社会和经济发展规划中。通过政府投入和多渠道筹资的措施落实相应的防治经费。在防治经费得到保障的前提下,逐步建立由政府负责,多部门协调配合,相关部门(包括卫生、宣传、教育、文化、公安、司法、工商、旅游、交通、计划生育、工青妇等)参与的梅毒防治管理体系。

  3、采取有效措施提高婚前检出率。建议修改国家《婚姻登记条例》中关于“自愿进行婚前检查”的条款,改为“公民有义务进行婚前检查”。此外,政府有关部门除了继续加强对婚检的宣传教育力度外,还应建立婚检财政补助制度,降低婚检成本,特别贫困的地区还可以由政府来支付婚检的基本费用,实行免费婚检。卫生主管部门应该尽快出台实施婚前医学检查的项目、检测方法、收费标准、核查机制等等,将婚前医学检查制度化、规范化,切实提高婚前医学检查率。

  4、广泛开展宣传,提高民众防病意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覆盖面广的大众媒体,以及折页、传单、健康教育处方等灵活多样的小媒体,以群众喜闻乐见的多种形式,对社会大众、初中以上学生广泛宣传梅毒防治知识,提高人群的防病意识和知识水平,营造有利于开展梅毒防治的社会环境。对重点人群(如青少年、婚前保健者、孕产妇、计划生育门诊就诊者、进城务工人员、长途卡车司机等)开展有针对性的、可持续的健康教育,促使他们采取安全行为,降低感染梅毒的危险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