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南雄(2008)——关于2008年特赦一批确已改造好的罪犯的建议

发布者:发布时间:2009-04-28浏览次数:160

  特赦是指对国家特定的犯罪份子,免去其刑罚的部分或全部的执行。特赦只赦免刑罚,不赦免罪行。根据我国《宪法》的规定,国家主席可以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或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决定发布特赦令。

  建国以来我国有过7次特赦,分别于1959年、1960年、1961年、1963年、1964年、1966年、1975年,对确认改恶从善的蒋介石集团、伪满洲国和伪蒙疆自治政府的战犯进行了赦免。

  党的十六大以来,我国把构建和谐社会作为一项重要治国方略。对确已改造好的一部分刑事、民事罪犯实行特赦,对于构建和谐社会将会产生一定的助推作用。建议从2008年9月到2009年9月,用一年的时间分批甄别一部分刑期已达一定期限,确已改造较好的罪犯,对他们实行特赦。理由如次:

  1、2008年是我国百年一遇的“奥运年”。今年八月份将在北京、天津、上海、香港等地举办奥运会比赛项目。届时,奥运的开幕式、比赛、闭幕式将扬我国威、展我国力,令全国人民振奋。在普天同庆的气氛中,实施一次特赦是国运所需,民心所向,因此,有必要实施一次特赦。

  2,2008年是改革开放三十周年。三十年来,我国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建设取得巨大变化,经历了我国近代史中少见的长时间繁荣期。为了庆祝改革开放三十周年,有必要实施一次特赦。

  3,2009年是建国六十周年。在我国习俗中,六十周年正逢一个“甲子”,是吉祥欢庆的大节日,因此,有必要实施一次特赦。

  4、2008年是十一届人大、十一届政协开展工作的第一年,在首年提出并实施特赦,最为恰当。如放在本届人大、政协的第二、三、四、五年提出并实施,都不如放在第一年更富新意。因此,有必要在2008年讨论并实施一次特赦。

  5、在特定时间实行特赦之举,是国家安定、祥和、自信的表现,在国际上也是深得人心的。1959年国庆十周年我国实施过一次特赦,包括释放了溥仪、杜聿明等人,在世界产生巨大的轰动与良好的实效。因此,有必要实施一次特赦。

  6,新一代党和政府的重要领导人执政数年来,政通人和、百业俱兴,而且适时提出了“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方略。现在不提特赦,更待何时?!因此,有必要实施一次特赦。

  如果过了这次“奥运年”、“三十周年”、“六十周年”、“两会第一年”的时机,至少在一、二十年内不容易找到更好实施特赦的缘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