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务工作程序及规范

发布者:发布时间:2012-02-28浏览次数:1135

 

南医大委办〔2006〕8号
  
  一、党代会
  (一)大会的任务:
  1、听取和审议学校党委、纪委工作报告。
  2、讨论学校重大问题并做出决定。
  3、选举下一届学校党委、纪委委员或上级党的代表大会代表。
  (二)大会的准备:
  1、根据党章规定,党的基层委员会由全体党员或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四年。因此,在本届党委即将届满时,应召开党委全委会讨论通过“关于召开下一次党代会的决定”,以及“代表产生办法及代表名额分配方案”、“列席人员范围”等事项。
  2、由组织部以学校党委名义就召开下一次党代会草拟请示,报上级党委审批。
  3、党代会原则上由党委办公室和党委组织部承办,一般应成立大会筹备组。
  4、准备大会文件材料,包括:党委工作报告、纪委工作报告、大会选举的有关材料、提交党代会讨论的重要文件材料等。
  5、召开基层党委(总支)书记会议,向各基层党委(总支)布置有关工作,印发“代表名额分配决定”和“代表产生办法”以及列席人员的范围等通知。
  6、各党支部选举出席党代会的代表并汇总到基层党委(总支),交大会筹备组。
  7、各单位组织代表酝酿推荐下届党委委员和纪委委员候选人名单。
  8、本届党委酝酿推荐下届党委委员和纪委委员候选人名单。
  9、学校党委向上级党委报告大会准备工作情况。
  10、汇集代表名单及代表情况统计表,准备“代表资格审查情况报告(草案)”。
  11、代表分团、确定临时召集人名单;为各代表团安排联络员,负责分团讨论时的记录。
  12、确定主席团成员和大会正、副秘书长名单(建议)及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名单(建议)、列席人员名单。
  13、成立大会秘书处,可分为文件组、会务组、宣传组,分别负责大会各类事项。
  14、接到上级党委同意召开大会的批复后,大会即可如期举行。
  15、向大会代表发出文件袋,内装:党委工作报告、纪委工作报告;大会主席团成员、大会秘书长、副秘书长名单(建议);大会代表分团名单及各团临时召集人名单;大会日程和注意事项;大会所需证件(代表证等)。
  16、向上级党委领导及校内各民主党派负责人发请柬。
  17、向列席代表发大会日程和主要报告及列席证。
  18、布置大会会场。
  (三)大会正式举行:
  1、开幕式前一天召开预备会。
  (1)通过大会议程。
  (2)报告党代会准备工作情况。
  (3)报告代表资格审查情况。
  (4)通过大会主席团成员、大会秘书长、副秘书长名单。
  (5)会后各代表团选举正副团长。
  2、预备会议后召开第一次主席团会议。
  (1)选举主席团主席。
  (2)通过大会主席团执行主席分组名单。
  3、举行第一次全体代表大会(开幕式)。
  会前向代表发放大会执行主席分组名单和代表资格审查情况报告。
  会议议程:
  (1)主持人宣布大会开幕,全体起立唱国际歌。
  (2)致开幕词。
  (3)听取上届校党委工作报告。
  (4)听取上届校纪委工作报告。
  (5)上级党委领导讲话,来宾发言。
  4、开幕式后安排代表团分团会议,进行讨论。其间应向代表发出大会选举办法(草案),总监票人、监票人名单(建议),下届党委委员和纪委委员候选人建议名单及介绍,大会决议(草案)等材料。
  讨论内容:
  (1)审议两个工作报告及新一届党委委员、纪委委员候选人名单(建议)。
  (2)讨论选举办法、总监票人和监票人名单、大会决议(草案)。
  5、与代表团分团交叉召开主席团会议。
  (1)听取各代表团汇报讨论工作情况。
  (2)讨论和通过大会选举办法(草案)及上届党委提出的新一届党委委员和纪委委员候选人名单(建议)。
  (3)听取各代表团汇报候选人酝酿名单并确定新一届党委委员和纪委委员正式候选人名单。
  (4)讨论、提出并通过大会选举总监票人和监票人名单。
  (5)通过大会决议草案。
  6、召开第二次全体代表大会,进行大会发言。
  7、召开第三次全体代表大会(闭幕式)。
  向大会代表发放新一届党委委员和纪委委员正式候选人名单及介绍、大会决议(草案)(经过代表团讨论的修改稿)。
  会议议程:
  (1)主席团执行主席介绍候选人情况。
  (2)通过新一届党委委员和纪委委员正式候选人名单。
  (3)通过大会选举办法及总监票人、监票人名单。
  (4)总监票人宣布选举注意事项。
  (5)进行投票选举。
  (6)计票时,由组织部负责人向大会报告党费使用情况。
  (7)总监票人公布选举结果。
  (8)通过大会决议。
  (9)致闭幕词,宣布大会闭幕。
  (四)会后收集、整理会议提案或代表意见。
  (五)整理会议材料,立卷归档。党代会档案应永久保存。
  二、党委全委(扩大)会
  党委全委会每学期不少于1次,遇有重大问题或征求干部任免意见可随时召开。议题由常委会提出。全委会由党委书记主持,书记缺席时可委托一位副书记主持。全委会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党委委员出席方可召开。校纪委委员列席全委会。根据会议议题的需要,可以召开党委全委扩大会。党委办公室主任列席全委会并负责会议记录及会议决议的拟定。
  三、党委常委(扩大)会
  党委常委(扩大)会对学校改革、发展和党的建设以及教学、科研、行政管理等工作中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决策的会议。
  会务要求:
  1、原则上每两周召开一次常委会(一般在周二上午召开)。根据工作需要召开常委扩大会,与会人员由党委办公室根据工作需要确定并通知。非常委的与会人员不参加议题表决。
  2、常委会必须有半数以上常委出席方能召开。常委(扩大)会由党委书记召集并主持,书记因故不能参加时,可以由书记委托副书记召集并主持。常委因故不能出席,需向书记或主持会议的副书记请假。
  3、在发布正式的会议通知后应电话通知各位参加会议人员。
  4、党委办公室负责做好会议前的各项准备工作。
  5、党办主任负责党委常委(扩大)会会议记录。
  四、党务工作会
  党务工作会是党委领导通报有关重要情况、研究部署学校某一阶段党务工作的会议。
  党务工作会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党务工作会由党委书记主持,也可由书记委托副书记主持。党务工作会的参加人员为党委各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各二级党委、总支、直属党支部书记。必要时可邀请校长、有关行政部门负责人列席会议。
  

                                                                                                                   二○○六年十一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