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退休党委党风廉政建设制度

发布者:发布时间:2012-02-28浏览次数:668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南京医科大学女高级知识分子联谊会是在学校党委的支持下和工会组织的领导下,由具有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或在中层以上管理岗位任职的女教职工组成的群众团体,是校领导团结、联系广大女教职工的桥梁和纽带,工作上接受学校工会的领导。
第二条 本会宗旨:本着“自尊、自爱、自强、自立”的原则,坚持“团结、联谊、合作、奉献”的精神,团结全校女师生员工,加强具有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的女教职工间的联系与交流,充分调动她们的积极性,在学校的教学、科研、管理等各项工作中发挥重要作用,为创建和谐社会与和谐校园做出贡献。
第三条 本会任务:
(一)关心学校的发展,围绕学校不同时期的工作重点,发挥本会人才优势,开展各种形式的活动。促进会员参与学校各项事务,并发挥积极作用。
(二)开展知识女性理论研究,探讨知识女性成才特点、培养机制及其社会作用,促进社会各界和各级领导对妇女问题的关心和重视,以及学校对女性人才的特别培养和支持。
(三)关心会员的工作和生活,维护她们的特殊权益,开展女性保健、心理调适及各项文体活动,反映她们的意见和心声,并通过她们加强同全校女师生员工的联系,不断提高妇女在学校的地位和作用。
(四)加强同国内外各兄弟院校及社会妇女组织的联系、交流和合作。
第二章 会 员
第四条 凡承认并遵守本会章程,愿意缴纳会费、参加本会活动、具有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或在中层以上管理岗位任职的女教职工个人,由本人提出申请,经本会常务理事会讨论批准,均可成为本会会员。会员退休后保留会籍两年。
第五条 会员的权利
(一) 有联谊会理事会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 有对本会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的权利。
(三) 有参加本会组织的各项活动及获得有关资料的权利。
(四) 有请求维护会员合法权益的权利。
(五) 会员在履行相应手续后有退会的自由。
第六条 会员的义务
(一) 自觉遵守本会章程,按时缴纳会费,积极支持本会工作。
(二) 努力完成本会交给的各项任务。
(三) 主动参加横向联系,广泛开展与学术界及社会各界妇女的友好联系、交流和合作。

第三章 组 织 机 构
第七条 本会根据民主集中制原则,通过协商、提名由会员大会选举产生理事会,一般任期三年。
第八条 常务理事会的职责:
(一) 起草、制定、修改本会章程。
(二) 决定本会每年的工作任务及主要活动。
(三) 选举正副理事长,根据理事长提名确定秘书长。
(四) 组织召开全体理事会,必要时召开全体会员或代表大会。
(五) 讨论审批新会员。
(六) 代表本会聘请顾问、名誉理事长、名誉理事、名誉会员等。
第九条 本会日常工作由正副理事长和秘书长负责。
第十条 本会下设机构:
(一) 学术研究与交流部。
(二) 卫生保健部。
(三) 文体宣传部。
(四) 生活福利部。

第四章 经 费
第十一条 本会经费来源为会费及多渠道筹集的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