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医科大学发展学生党员工作细则

发布者:发布时间:2012-02-28浏览次数:1398

 

  为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的有关文件精神,按照党章规定的标准吸收新党员,以保持党组织的先进性和纯洁性,现结合我校大学生发展党员工作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一、确定、培养教育入党积极分子

(一)确定入党积极分子

1、向党组织提出申请三个月以上,表现突出的同学,经党支部或党小组提名,支部委员会研究同意,提出入党积极分子建议名单。

2、党支部在两周内填好《南京医科大学入党积极分子呈报表》,报党总支(分党委),确定入党积极分子。

3、党总支(分党委)组织员将讨论通过的入党积极分子名单及《南京医科大学入党积极分子呈报表》报组织部,领取《入党积极分子考察表》。

(二)培养教育入党积极分子

1、党支部指定1-2名正式党员做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联系人,经常同其接触和谈心,随时帮助他们进步。

2、党支部要为入党积极分子提供锻炼和考验的机会,在完成学习任务的前提下,给他们分配一定的社会工作和群众工作,并检查完成的情况。

3、入党积极分子每季度至少1次书面向组织汇报思想及工作学习情况,党支部对他们进行经常性的考察,并认真填写《入党积极分子考察表》中每半年一次的考察鉴定。

4、准备发展的积极分子要在党校进行短期的集中培训,培训时间不得少于5天或40学时。

二、确定、政治审查发展对象

(一)确定发展对象

1、在党总支(分党委)指导下,由分团委、团总支根据南医大团(2001)2号、组(2001)5号文的要求,组织开展推优工作。

2、党组织采取各种形式听取培养联系人和党内外群众的意见,全面了解入党积极分子的政治觉悟、思想品德、现实表现等,座谈会记录要详实、准确。

3、党支部对入党积极分子经过一年以上的培养教育,对其中思想觉悟高,群众反映好,推优票数超过二分之一,学习勤奋,学习成绩在班级平均水平以上,基本具备党员条件的入党积极分子,经支委会(不设支委会的经支部大会)讨论,可确定为发展对象。

(二)政治审查发展对象

1、指导发展对象写自传,由党支部负责人找发展对象谈话并提出写自传的要求。

2、党组织必须对发展对象进行政治审查。主要审查个人历史、一贯思想倾向和政治表现,特别是在一些重大政治问题上的表现,直系亲属和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情况以及对本人的影响要清楚。政审结果要形成综合材料。没有经过政审或政审不合格的不能发展。

3、召开党总支委员会,认真听取有关人员介绍审批对象的情况,并进行充分讨论,集体做出是否同意其入党的决定。总支委员会讨论两个以上申请人入党时,应逐个审议和表决。

4、党总支(分党委)根据《发展学生党员公示制暂行办法》进行公示,填写《发展学生党员公示情况登记表》。

5、经校党委授权可以审批学生党员的党总支(分党委),对学生材料进行预审,预审通过的,发《入党志愿书》。没有被授权审批学生党员的党总支(分党委),将学生党建材料送党委组织部预审,组织部根据总支和支部意见及发展对象的现实表现,对通过预审的,发《入党志愿书》。

6、预审材料的要求

预审材料包括:入党申请书、入党积极分子呈报表、入党积极分子考察表、党校学员学习小结登记表、团组织推优登记表、发展党员公示情况登记表、政审材料、自传、思想汇报、座谈会记录、学习成绩单,有过工作经历的同学原工作单位意见等。

三、接收预备党员

1、经预审合格的入党申请人,可填写《入党志愿书》。党支部负责人应指导其如实、严肃认真地填写《入党志愿书》。

2、入党介绍人对党组织和被介绍人都负有重要责任,两个入党介绍人对被介绍的对象都应实事求是认真负责地填写自己的意见。主要填写对被介绍人的思想觉悟、政治品质、学习情况、社会工作、主要缺点等方面的看法,并签署对被介绍人能否入党的具体意见。

3、党支部大会讨论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入党时,必须逐个认真讨论,讨论一个表决一个。

4、党支部要及时将支部大会决议认真地填写在《入党志愿书》上。主要内容有:申请人对党的认识及主要优缺点,应到会和实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人数,对申请人能否被接收为预备党员的表决结果(赞成、不赞成和弃权的票数各有多少),还要写清楚通过决议的日期,由支部书记签名盖章,并在两周内报党总支(分党委)审批。

5、为切实保证发展党员的质量,防止毕业生离校前突击发展党员。

四、审批预备党员

1、党总支(分党委)必须在接受新党员的支部大会后3个月内办理审批手续;超过3个月的,必须经过支部大会复议,再报上级党组织审批;超过6个月的,必须重新办理入党手续。

2、党总支(分党委)在审批前,要同申请人谈话,作进一步考察,并帮助他们提高对党的认识。谈话人须在《入党志愿书》上填写谈话人的意见并写明能否入党的建议。

3、党总支(分党委)审批,主要审议申请人是否具备党员条件和入党手续是否完备。

4、党总支审批通过的预备党员材料报党委备案,领取《预备党员考察表》和《党组织生活手册》。

五、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和转正

1、预备党员必须面对党旗进行宣誓。入党宣誓应在支部大会通过并经过上级党组织批准后举行。入党宣誓仪式可由组织部或党总支(分党委)主持。

2、党总支(分党委)应及时将上级党组织批准的预备党员编入党支部或党小组,通过党的组织生活和实际工作锻炼,对他们继续进行教育和考察。

3、党组织要通过听取本人汇报、个别谈心、集中培训等方式,对预备党员进行教育和考察。预备党员每季度至少交书面思想汇报一份,党支部每半年对预备党员的表现做一次考察,并认真负责地填写好《预备党员考察表》。

4、预备党员的预备期为一年,预备期满时应主动向党组织提出书面的转正申请,要按照党员的条件,总结和汇报自己在预备期间的思想、学习和工作表现及存在的主要缺点,提出转为正式党员的要求和今后的努力方向等。

5、预备党员预备期满,党组织必须严格按党章规定及时办理转正手续。预备党员转正的手续是:本人提出书面转正申请,党支部(党小组)提出能否按期转正的意见,党支部征求党内外群众的意见,支委会审查意见,党支部大会讨论,表决通过其能否按期转正的决议,并填入《入党志愿书》,报上级党组织审批。

六、发展党员的材料工作

1、学生的建党材料在发展前,由所在支部负责收集、保管。

2、支部大会讨论通过的学生党员全部材料应在党总支(分党委)保存。

3、学生毕业离校前,由党总支(分党委)将学生党建材料统一交学生工作处装入档案。

 

 

                                 中共南京医科大学委员会

                                  二00四年二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