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医科大学党的建设研究会章程

发布者:发布时间:2012-02-28浏览次数:755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会定名为南京医科大学党的建设研究会,简称“南京医科大学党建研究会”。

第二条 本会是南京医科大学党务工作者和党建、党史理论教学研究工作者组成的党建理论和实践研究的团体,接受中共南京医科大学委员会的领导。本会作为团体会员参加江苏省学校党的建设研究会。

第三条 本会宗旨: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及“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实事求是、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结合我校实际,研究新时期我校党建的实践和理论的重大课题以及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提高我校党建理论水平,促进我校党的建设工作,加强党对高校的领导,以保证我校的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和改革发展的顺利进行。

第二章    会 员

第四条 学校各基层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作为团体会员参加本会活动。校内热心于党建研究并有一定研究能力的党员均可以加入本会,参加本会活动。                  

第五条 会员的义务:

    (一)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宣传本会宗旨;

    (二)承担本会委托的研究任务和其他有关的任务;

    (三)向本会提交、推荐研究成果、学术论文、调查报告及学术研究资料。

第六条 会员的权利:

    (一)在本会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有权获得或利用本会的各种刊物、简报和内部资料;

    (三)有权对本会工作及领导提出批评和建议;

第三章    任 务

第七条 组织各种形式的学校党建研究报告会、讨论会、座谈会和调查研究等。

第八条 组织会员撰写学术论文、研究报告、调查报告、编辑出版文集、专著。

第九条 参加江苏省学校党的建设研究会的有关活动,并承担其布置的任务。

第十条       承担学校党委委托的有关工作。

第十一条    向社会推介会员的科研成果,组织开展各种对外交流活动。

第十二条 每年举行一次年会,交流研究成果,总结本会工作,讨论工作计划和研究规划。

第四章    制度和机构

第十三条 本会的领导机构为理事会。理事会由学校党委各部门、各基层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各推荐一人,经校党委常委会同意后组成,每届任期三年。理事会的职责是:制定本会的工作计划,决定本会重大事项。理事在任期内,如工作变动需要替换,由原推荐单位提出替换名单。

第十四条 本会设理事长1名,副理事长若干名,秘书长1名,常务理事若干名。理事长、副理事长由学校党委常委会提出候选人名单。秘书长、常务理事由理事会委任。

第十五条 理事会下设秘书处。秘书处为本会的日常办事机构,设在学校党委组织部,负责处理本会的日常事务。

第五章  经 费

第十六条 本会经费的主要来源:由理事会秘书处向学校提出经费申请,由学校统一划拨。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七条 理事会负责解释本章程。

   

                                                                                                                                                                 2006年3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