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峰(2011)——加强保健品市场的监管 严厉打击不法推销行为

发布者:发布时间:2012-03-02浏览次数:27

      保健食品不是药品,是不以治疗疾病为目的具有特定保健功能的食品。2010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深入开展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安排的通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据此制定了《2010年保健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实施方案》。尽管各级政府,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加大了整顿和查处力度,新闻媒体也做了一些报道,工商部门和消保委也曾经联合发布消费警示,然而成效不明显,针对老年人的保健食品违规、违法推销大有愈演愈烈的势头,只是从原来的大城市向中小城市转移。 不法商家、推销人员使尽浑身解数,坑蒙拐骗,保健品推销的手段可谓是形形色色:

    (1) 以健康知识讲座为幌子,用免费试用、赠药等手段吸引老年人。

    (2) 打着“名医”、“名师”义诊的旗号,用虚高的检测结果“吓唬”老年人;以“托儿”的现身说法吹嘘保健品的神奇效果;以免费专车接送,免费上门服务,免费旅游,甚至免费出境游等手段引诱老年人上钩,诱迫老年人购买保健品。

    (3) 打通关系,通过社区、老龄委、退休办等,组织健康讲座,提供免费咨询、免费测试诊断,免费试用保健器械,或试吃保健品,达到推销的目的。这样更具有蒙蔽性。 (4) 以次充好,有些甚至是“三无”产品。 (5) 价格虚高;偷税漏税。

    几点建议:

    (1) 依法加强监管。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加强保健品监督管理工作,规范保健品市场,出台《保健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定点销售,严厉打击游医药贩。

    (2) 长期加强宣传。利用广播、电视、网络、报刊等多种媒体,作为公益广告,长期加强宣传,让中老年人理性认识和了解保健品;增加防范意识,擦亮眼睛,谨防欺诈行为。

    (3) 加强健康教育。政府职能部门、疾病控制中心、医院充分发挥主导作用,深入社区,将健康促进和健康教育工作做实,做到社区,做到家家户户;

    (4) 严厉打击。严厉打击违法推销行为,对那些虚夸疗效、虚假宣传促销牟利的不法分子和商家依法严惩。那些为虚假广告提供宣传的媒体、提供场所的单位、提供方便的个人等应该承担一定连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