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新生(2011)——关于理顺江苏华侨之家领导体制的建议

发布者:发布时间:2012-03-02浏览次数:40

 

      在省委、省政府的重视和关心下,我省归侨侨眷的活动场所—江苏华侨之家(以下简称“华侨之家”)在2001年正式挂牌成立。目前,华侨之家由省侨办、省侨联、省致公党三家单位负责人共同成立一个管理领导小组,对江苏华侨之家实施领导。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华侨之家具体活动的组织工作。华侨之家自成立以来,积极开展归侨侨眷联谊活动,为凝聚侨心、促进社会和谐发挥了积极作用。但现行的多头领导体制影响了华侨之家作用更好的发挥,归侨侨眷对此有不少议论。

      一是多头管理,难以形成工作合力。华侨之家领导小组成员分属不同单位,由于没有牵头单位,很难集中开会;由于没有规定日常工作中各成员单位的具体职责,因此,华侨之家日常工作中的具体问题要分别向三家单位中的领导小组成员分别请示汇报。由于一些问题各领导小组成员不能单独决定,领导小组又不能及时开会,难以及形成决策和合力,导致一些问题不能得到及时和妥善解决。

      二是职责权不相统一,没有形成有效领导。作为归侨侨眷开展活动的专门场所,华侨之家的主要职能是开展侨界群众活动。而省侨办为政府组成机构,其主要职能是贯彻执行党的侨务政策和法规;省致公党为民主党派,其主要职能是参政议政。侨界群众工作是省侨联的主要工作职能,指导、组织华侨之家开展侨界群众活动,是省侨联的职责所在,但是华侨之家的活动经费却由省侨办管理。华侨之家现行的三家单位共同管理的领导体制与三家单位的工作职能和权责关系不顺、相互依赖,在实际工作中形成三家单位都管,又都可以不管的现状,给华侨之家工作的正常开展带来较大影响。

      三是领导体制不顺,影响了作用的发挥。由于领导体制不顺,领导小组不能对华侨之家进行及时、有效的指导和帮助,影响了华侨之家应有作用的发挥。目前,省直单位和在宁高校仅五、六十年代归国的老归侨就有近400人,侨眷人数则更多。由于华侨之家人力和财力等因素的制约,目前经常参加华侨之家活动的仅限于以在宁印尼归侨为主的部分归侨。华侨之家活动条件有待进一步改善,活动内容和参与对象有待进一步丰富和拓宽。对此,一些归侨侨眷尤其是部分高校侨联希望尽快改进。

      鉴于以上情况,根据华侨之家和部分归侨侨眷的要求,结合省侨办、省侨联、省致公党三家单位的职能,并参照兄弟省市“华侨之家”的管理模式,我们建议由省侨联一家单位实施对华侨之家的有效管理。

      一是明确省侨联独家管理,有利于提高领导效率。明确省侨联为华侨之家领导和管理单位,可以有效避免因多头领导而产生的一系列问题。省侨联独家管理的模式也是华侨之家和我们归侨侨眷众所期盼的。

      二是实现职责统一,有利于加强归口指导。侨界群众工作是侨联组织的主要职能。华侨之家归口省侨联管理,实现华侨之家的功能、定位与侨联组织的性质、作用相一致,侨联组织职能与权责的有机统一,是兄弟省侨联和我省各市侨联的传统模式和成功做法。省侨联可以充分发挥群团组织的优势,利用丰富的侨界群众工作资源和联系海内外侨界群众的有利条件,指导和支持华侨之家开展活动,将有利于丰富华侨之家侨界群众活动的形式和内容,扩大社会影响力,更好地体现党和政府对归侨侨眷的关心和爱护。

      三是发挥侨联组织作用,有利于更好的服务侨胞。我省各人民团体均有自己固定的活动场所。如省总工会有工人文化宫和虹桥饭店;省妇联有妇女儿童活动中心和服务中心;省科协有科技大厦;省残联有残疾人活动中心等。这些活动场所在发挥群团组织功能,团结和联系特定的群体、开展相关活动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华侨之家由省侨联管理,也与工、青、妇等人民团体管理各自所代表群体的活动阵地的做法相一致。有利于充分发挥侨联组织的作用,在为侨服务、团结侨胞等方面发挥更大的作用,产生更好的社会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