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南雄(2012)——关于进一步加强餐厨垃圾回收处理的建议

发布者:发布时间:2012-03-23浏览次数:73

   

      城市的快速发展及居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推动了餐饮业、食品加工业的迅猛发展,而餐厨垃圾的产量也与日俱增,是城市生活垃圾的主要组成部分。抽样调查表明,餐厨垃圾在大中城市垃圾中所占比例北京47%,天津54%,上海59%,沈阳62%,深圳57%,广州57%,济南41%。

      餐厨垃圾含有多种病菌,未经处理直接饲养畜禽,或用餐厨垃圾回收提炼的“地沟油”会对人民健康带来危害。

      另一方面,餐厨垃圾同时也是一种重要的可再生资源。基于餐厨垃圾及其它回收油脂、油脚等所制备的多元醇,由于原料不用石油资源,成本低于石油类聚醚多元醇,其应用范围几乎与石油衍生物生产的聚醚多元醇相同,市场前景广阔。  

      做好餐厨垃圾回收处理工作,不仅有利于保障人民健康,还有利于促进循环经济发展,是一项利国利民的民生、民心工程。

      但是,餐厨垃圾的管理和处理存在较多“盲区”和难点,亟需引起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

1.相应的法规建设滞后,现有法规的可操作性有待提高。

      卫生部、工商总局、环保总局、建设部于2002年联合下发了《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废弃食用油脂管理的规定》。全国各主要城市也相继出台类似管理规定。但这些文件的针对性有待进一步明确。负责管理的职能部门管理界限划分不清,如工商、发改、经委、市容等部门都在抓,但具体的管理权限不明,造成执法真空。

2.对于非法加工餐厨垃圾的打击难以建立长效机制。

      尽管国家和各省、市相继建立了专项管理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私自非法收集和加工废弃油脂,但是利益驱使经营者们铤而走险,餐厨非法收集和处置屡禁不止。

3.缺乏有效的信息体系,难以形成协同机制。

      管理部门条块分割,缺乏信息沟通,会导致没有处理餐厨垃圾资质企业获得营业执照,这些没有资质的企业或个人,通过购买、贿赂的方法大量顺利的收购餐厨垃圾,使得餐厨垃圾的管理形同虚设。

4.相关检测手段落后。

      在打击餐厨垃圾提取劣质食用油的过程中,缺乏技术支持,卫生监督部门在执法过程中也存在缺乏相应技术支撑而难于对嫌疑人进行定性;对市面上已经流通、或在餐馆正在使用的地沟油也难以甄别和处罚。

5.正规餐厨垃圾回收企业处境困难。

      由于正规餐厨垃圾回收企业的原料需求难以满足,绝大多数的机组处于闲置状态,给企业发展带来严重制约。

      为此,我们提出以下建议:

1.进一步加强餐厨垃圾管理和处理的法规体系建设。

      各地方政府对餐厨垃圾处理的支持扶持力度还有待进一步加强。对于现行管理政策,要根据餐厨垃圾处理管理中的实际情况,以及餐厨垃圾产生、加工、销售等各个环节,整合相应管理部门的的职责,合理划分管理权限,进行高效管理。条件允许时应设立全国统一的牵头部门。应鼓励建立相应的行业协会,或在现有的行业协会或学会中设立相应的分支机构,对技术、政策、管理措施等进行综合研究,为政府决策提供指导。

2.要进一步加大餐厨垃圾管理执法力度。

      各有关监管部门除将餐厨垃圾的排放、回收、加工纳入正常管理范畴外,还要定期或不定期地进行联合执法检查。对于未按规定排放的、未按规定进行排放申报登记的或未将餐厨垃圾交给具有回收加工许可证单位的,要加大处罚力度。发现将废弃油脂加工后作为食用油脂出售的,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要加强餐厨垃圾处理管理技术体系建设。

      要建立高效的信息系统,全面监管餐厨垃圾的产生、加工、销售等各个环节,充分利用遥感、互联网等现代信息手段,迅速获取餐厨垃圾的有关信息。应加强技术研发,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会、科技部等部门有关科技计划中予以支持,重点支持废弃油脂的抽取、运输、加工等方法与设备、工艺技术的研究,用于现场监测的分析仪器研究,加强有关餐厨垃圾治理的软课题研究。

4.要建立餐厨垃圾处理回收处理的准入制。

      餐厨垃圾回收加工许可证仍应作为该行业的特殊前置程序,持证后才能向工商部门申领营业执照,避免出现管理漏洞。为保证原料来源的稳定和统一高效的管理,一个城市最好只设一个综合利用加工点,可由其派生、按布局规划设若干个回收中转站,但加工点及其回收中转站的数量要严格控制,切实保障正规餐厨垃圾回收企业的原料来源。

5.加大餐厨垃圾回收处理企业的扶持力度。

      一方面,要加大财税扶持力度,尽快明确餐厨垃圾回收处理企业的定位,使其能够充分享受《循环经济促进法》和《企业所得税法》所规定的优惠政策。另一方面,要加大对于餐厨垃圾回收处理企业的技术扶持力度,鼓励其与高等院校、科研机构联合攻关,开发大规模处理废弃餐厨垃圾的设备与工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