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萍(2013)——关于成立江宁区失独家庭精神抚慰中心的建议

发布者:发布时间:2013-12-30浏览次数:107

    “失独家庭”指独生子女死亡,其父母不再生育、不能再生育和不愿意收养子女的家庭。失独者年龄大都在50开外,经历了“老来丧子”的人生大悲之后,已失去再生育能力。2013年,人口学家预计,中国失独家庭未来将达到一千万。

    2001年12月份出台的《中国计划生育条例》第27条规定:独生子女发生意外伤残、死亡,其父母不再生育和收养子女的,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给予必要的帮助。因此,各级地方政府给予失独家庭的经济补助从150元/月到700元/月不等,减轻了失独家庭的生活压力。

    对于失独群体困境,中国社会科学院老年科学研究中心特邀研究员伊密认为,现在最需要的就是开展对失独家庭的调查,了解他们实际困难和诉求,政府部门要出台失独帮扶政策,只有政策才具有稳定性和普惠性。

    与其他贫困家庭有所不同,失独家庭有其特殊的情感需求,他们思念儿女,但他们无法排遣这种特殊的情绪。建议江宁区民政局和卫生局委托当地某个医院的心理卫生科或心理咨询室成立失独家庭精神抚慰中心,规定每周一天门诊时间,专门免费给予失独家庭成员精神抚慰。江宁政府给予该医院必要的人力和财力的扶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