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起展(2010)——关于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建立我市食品安全中心的建议
发布时间: 2010-04-21 浏览次数: 192 文章作者:

食品安全关系到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关系到经济健康发展、社会稳定和国家安全,关系到党和政府的形象。重大食品安全事件不仅直接阻碍食品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和贸易,还会直接导致疾病发生、医疗费用增加、国家财政支出上升,引发生产力水平下降,甚至会影响到国计民生和社会的稳定,影响到消费者对政府的信任。

近年来,我国食品行业发生多起安全事故,不仅引起相关企业破产倒闭,给国家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而且严重扰乱了人民群众的正常生活,造成社会不稳定。我市虽然对食品安全鉴管措取了不少积极措施,但还存在不少的食品安全问题,为将我市创建现代化国际性人文绿都的大都市,特别是为对接2010年上海世博会和申办2014年青奥会,我市的食品安全问题尤其显得重要。

一、我市食品安全监管的主要模式

目前,我市在对食品安全的监管上,采取多个政府部门切块分段共管的模式,包括卫生、农业、质监、工商、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都对食品行业进行分段监管。这种多部门多级别架构的体制,其本意是针对食品问题复杂性、多样性和社会交叉性的特点,将食品安全监管细化,让“从田头到餐桌”的各个环节都能充分得到行政主体的管理与指导。然而,在实际运作中,这种分权共治模式的结果却是权力被分散而无法形成绝对的权威管理,各执行主体之间工作难以协调,各个部门之间权责界定不够清晰,往往造成“多头管理,无人负责”的局面,严重影响监督执法的权威性和有效性。

二、我市食品安全工作现状和存在的主要问题

由于现行监管体制并未得到根本改变,仍然存在不少突出问题,主要体现在:

1、监管职能交叉与真空并存,监管合力不强。按现行的行政管理体制,我市十几个部门在食品安全方面都有具体的监管职能,但各部门职能分工不尽清晰,存在重复交叉、管理脱节、管理缺位等现象;食品安全监管责任落实不够到位,各部门之间尚未形成强大的监管合力。在分段监管的机构设置中,缺乏权威的牵头职能机构,作为综合监管部门的食品药品监管部门“马小”,而具体监管部门“车大”。有的部门根本没有专门的食品安全监管机构,相关人员也多是兼职,使监管难以到位。

2、食品安全信息的发布有待进一步规范。食品安全信息的通报和发布制度不够健全完善,存在信息披露无序,缺乏权威性和及时性等问题。有的媒体披露信息甚至包含有炒作成分,成为食品安全监管中的突出问题。

3、对消费者的教育和维权工作不够得力。食品安全宣传教育不够到位,仍有相当数量的消费者对于食品安全问题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特别是广大农民和低收入群体,消费水平偏低,安全和自我保护意识欠缺;消费者的投诉缺乏统一的渠道,尽管卫生、质检、工商等部门都设立了投诉电话,但要消费者自行界定食品安全问题存在较大难度。由于维权组织不健全,多数消费者在权益受到侵害时处于无助的境地。

三、国内建立食品安全中心的成功模式

我国部分城市和地区在统筹食品安全监管方面也有成功的先例。比如:北京市为加强奥运食品安全的技术保障和风险评估工作,专门成立了食品安全监控中心暨奥运食品安全监控中心,在奥运食品安全检测、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国内外重大食品安全事件的处置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提升了首都食品安全控制水平,确保了奥运食品安全。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重视加强食品安全集中监管,隶属食物及卫生局的食物环境卫生署,是香港监管食物安全的专责部门,20065月成立的食物安全中心就设于该署,具体负责接受投诉、检测、发布信息等职责。从实际运作来看,这样的机构设置职能清晰、责任明确、运作顺畅、监管有力,值得我们参考和借鉴。

四、建立我市食品安全中心的建议

从长远考虑,要解决现有食品安全监管体制问题,最根本、最有效的办法就是:把多头分段的监管体制改为由一个部门主管、全过程监督管理的监管体制,彻底解决机构重复和管理盲区问题。我国《食品安全法(草案)》已经明确,我国将继续实施食品安全分段管理的体制。同时,对这一体制又作了补充性的规定:“地方政府在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协调机制的情况下,要对食品安全实行全程的监督管理”。也就是说分段监管体制在各地实施出现漏洞之处,由地方政府负责填补。其目的就是建立“从田头到餐桌”,各环节监督到位,不存在空白的体制。鉴此,目前比较现实的选择是:在现行监管体制的基础上,逐步整合各个监管部门,将食品安全监管和协调职能独立出来,成立一个专门机构牵头管理,并提升其权威性,实现在更高行政层次上对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的统一监督和协调。通过加大统筹力度和完善协调机制,处理好各部门以及其他相关利益方之间的关系,将多部门体系逐步转变为综合部门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