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迎伟(2010)——关于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定级工龄以实际工龄计算为准的建议
发布时间: 2010-04-21 浏览次数: 383 文章作者:

  近年来,事业单位人员定岗定级已成为社会关注的一大焦点问题。不论是医院,还是高校,人们总在言论这项制度的合理性。笔者来开会之前,有相当一部分事业单位退休的老同志向我反映,他(她)们在定级工资问题上遇到了不合理的对待。具体是:有部分同志是自新中国成立后就参加工作或上大学的,至今工作已近50年,有的是工作了45年才退休的,有的是工作了42年退休的。但现在定级的政策,将他们的工作年限统之归为35年一条线,这些老同志认为很不合理。虽然相关的人事部分已予解释,但他们认为党的此种解释纯属敷衍,他们不能接受。

  因此,作为省政协委员,我党得有必要替他们向政府有关部门反映此种现象,并提出如下建议:

  1、政府在制定政策时不应“一刀切”,对待不同年龄层次的人员,尤其是退休人员更应采取适当宽松的政策,毕竟老同志多为祖国的建设付出过心血。过好余生,享度晚年也是“以人为本”的体现。

  2、老人应该有老办法。对于离、退休人员应以其实际工作年限制定相应的定级标准,或者以工龄长短作为方案的调整分数,总之不能让工作年限长的人吃亏。如何合理计算,希望主要部门再行考虑,不能以一个人最长工作年限仅为35年计算。这种35年计算标准,笔者认为仅适合于现在的年轻人。

  3、一个人的切身利益,政府部门应考虑周全,否则社会安定、家庭和谐也难做到。公务员的政策以十分宽松,为何事业单位的离、退休人员的待遇不能灵活倾斜一些呢?站在公平、公正的立场上,笔者以为,这个问题政府应予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