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迎伟(2010)——建议省教育主管部门重视教学改革,固定教授定级中的教学指标
发布时间: 2010-04-21 浏览次数: 142 文章作者:

  众所周知,高等院校的功能主要在于培养人才的科学研究。而对于一个教学研究型或研究教学型大学来说,培养人才更显得特别重要。高校培养人才需要一支懂教学,愿奉献的教师队伍,然而这一点,在当今的高等院校中,尤其是经过了教授定岗定级后的高校,恐怕再难找到。问题出在教师任职资格这支指挥棒上。就拿教授二级岗任职资格而言,有关教学的指标仅有3条。另就省级教育教学成果奖而言,既然定为省级一等奖,但盖章又是省教育厅,实在令教师们感到疑惑。教学似乎永远低于科研一截。教授做科研有名有利,而进行教改,从事教学研究,即便你达到了国家级,也被认为轻而易举。更有甚者,有些学校(极个别)认为自己有办学自由权,就可以任意删除教育主管部门制订的教授二级岗任职条件,尤其是删除有关教学方面的任职条件。这时,他们再不会专讲什么教学改革,什么教学质量,什么教书育人。又同前,笔者从新闻媒体获悉,教育部“十二五”规划中将重点主抓教育教学改革(高校)。因为由于高校的扩招,教学质量的滑坡早已存在,假如国家和省主管部门再不重视高校教学工作,那么人才培养将是一句空话,误人子弟的事情将有罪于社会与国家。为了防止教学质量再度滑坡,为了提高广大高校教师乐于教学的积极性,真正体现教学与科研并重,故笔者向省政府及省教育主管部门提出如下建议:

  1、固化教授定级岗位任职资格中的教学指标,要求各校不能任意删除,只能增加。只有这样,才能调动广大教师从事教学改革的积极性。这一点十分重要否则,恐怕没有教授再去投入教学改革,“十二五”教改难以实现。

  2、应将省级教学成果奖与省级科技进步奖等同对待。在教学奖评比中可丰应提高评比标准,防止奖项滥发,防止不合格奖项产生,即宁缺勿滥。

  3、鼓励广大教师从事教改。教改课题(级别相同)也应与科研课题奖励相当(指系数相当)。即按经费的比例给予奖励。   

  4、要求各学校在教授晋级和晋升教授时必须有相应的教学指标。

  5、设定教学岗(1~4级)和科研岗位(1-4级)和教学科研型岗(1-4级)教授相应的任职资格。将三种类似的岗位指标各有侧重的分开,但级别可相同。

  6、可给有博士授予权的学校一定的机动性,但必须固定教学指标和其他必要的指标。否则,校长权力太大,必定横生滥用职权和以权谋私或打击报复等现象。据悉,有的学校领导为了照顾自己的亲信、学生或自己,可随意降低标准;有的为了打击报复或其他原因等也可随意删除教学指标。总之,教育主管部门是各所高校的上级部门,此次教授定级反映出来的问题值得深思。如果这些问题今后得不到解决或大家反映后,上级主管部门不闻不问,那将来的工作正如一些教授们所言:谁也不管谁哪!等到那时,我们再来抓,只恐晚矣!教授们一般不太看重权力或官职,但对自己的专业或教授级别很看重,因为这里既有个人的切身利益,又有教授的名声问题。如果这个问题处理不当势必影响到相当一大部分教师积极性。笔者绝不是危言耸听(实践是验证真理的标准),后来的效应只能靠未来决定。但教育主管部门如何去管理、去调动大家的积极性是:教育厅领导义不容辞的责任作为省政协委员我们也有责任和义务向教育主管部门呼吁,重视高校的教学问题,让省政府报告中的提高教学水平的口号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