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起展(2011)——严格执行《南京市公共场所禁止吸烟暂行规定》的几点建议
发布时间: 2011-03-17 浏览次数: 373 文章作者:
        从1995年9月20日南京市人民政府令以第46号文件颁布了《南京市公共场所禁止吸烟暂行规定》开始实施后,效果甚微。政府规定形同虚设,没有起到任何作用。在所有公共场所,特别是大小饭馆烟雾缭绕,吸烟者公开大肆吸烟,丝毫不顾及其他人员的健康和反感。而且,饭馆的管理者和服务人员不但不加以阻止,而且为了不发生矛盾,还安置烟灰缸,供给打火机,对于要求不吸烟的要求也百般推诿,甚至公开拒绝,明确表示不能阻止和劝阻。造成大众健康受到二手烟的严重危害。
        《南京市公共场所禁止吸烟暂行规定》没有起到任何实质性作用,政府的规定没有权威性。大众认为南京政府的这种只发文件,不督促执行,是政府不认真履行职权的表现。特别是南京将于2014年迎来青奥会和2013年亚青会,更多的国际友人前来南京,如果南京公共场所的吸烟问题得不到明显解决,将极大的妨碍了南京向国际化城市发展的工作,造成了很大的国际影响。
        具体建议:
        1.要明确规范南京市政府机构职责,责令市政府职责机构督察《南京市公共场所禁止吸烟暂行规定》执行情况。
        2.公共场所和饭馆明确划分有效吸烟区和非吸烟区,严格执行非吸烟区无烟的规定。
        3.饭馆管理服务人员的职责包括执行《南京市公共场所禁止吸烟暂行规定》,认真严格管理吸烟问题。对于非吸烟区吸烟者必须进行宣传和立即阻止,以便保护非吸烟者的权益,维护《北京市公共场所禁止吸烟范围的若干规定》的权威性。
        4.利用12320热线,鼓励消费者举报饭馆违反《南京市公共场所禁止吸烟暂行规定》的问题,保护不接受二手烟的权益。
        5.政府机构收集举报饭馆名单,对于违法饭馆进行严肃处理和有力经济制裁。把禁烟管理和饭馆卫生挂钩,作为饭馆营业执照的必要基础条件。
        6.对于大众进行大力宣传,知晓举报途径,鼓励举报违反《南京市公共场所禁止吸烟暂行规定》的问题饭馆和场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