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和《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扎实推进我校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江苏省委、省政府《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检查考核办法(试行)》和《南京医科大学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的实施细则》等文件,制订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建设的精神,坚持以查促建,以查促改的方针,通过检查考核,了解我校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提高我校党员和师生医护员工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认识,不断总结工作中的经验和教训,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进一步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推动我校党风廉政建设更上新台阶,促进我校各项事业的顺利发展。
二、组织领导
1、成立校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全校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检查考核工作。校党委书记、校长任领导小组组长,校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任副组长,成员由校党委常委以及党办、校办、纪委办、组织部、宣传部、人事处、监察处、工会等部门主要负责人组成。
2、建立校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工作小组,具体负责检查考核工作。工作小组由校纪委副书记任组长,成员由纪委委员、党办、校办、纪委办、组织部、宣传部、人事处、监察处、工会、财务处、审计处等部门负责人及专兼职纪检、监察员等组成,必要时邀请其他部门负责人参加。工作小组的日常事务由纪委办公室、监察处承担。
三、检查考核时间
检查考核工作为两年一次,分自查和检查考核两个阶段进行,在自查的基础上,由检查考核领导小组组织人员到各单位进行检查考核。
四、检查考核范围
各分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五、检查考核方式
1、听取汇报。召开被检查考核单位领导班子全体成员会议,由单位主要负责人按检查考核内容要求,汇报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开展反腐倡廉工作的情况。
2、查阅资料。查阅能反映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的有关资料和规章制度文件等。
3、召开座谈会。召开由科级干部、党员和群众参加的座谈会,了解所在单位领导班子和领导成员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党风廉政建设情况。
4、民主测评。组织有关人员填写民主测评表,对领导班子及成员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进行测评。
六、检查考核内容
依据《南京医科大学贯彻落实〈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的具体意见》、《南京医科大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评比考核标准》、《南京医科大学关于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责任分工》等文件进行检查考核。检查考核的主要内容为:
1、领导班子及成员重视党风廉政建设情况;
(1)把党风廉政建设列入本单位工作议程,定期分析本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情况,与本单位其他工作同布置、同落实、同检查;
(2)组织本单位中心组和班子成员学习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文件精神,每学期不少于两次;
(3)及时传达上级和学校有关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会议和文件精神,积极完成上级交办的任务;
(4)按要求向职能部门反馈信息,上报总结;
(5)组织机构健全,基层党组织设纪检员。
2、加强党风廉政教育情况;
(1)将反腐倡廉教育纳入本单位年度工作要点中,认真开展党员干部及教职工、学生的各种教育活动;
(2)组织本单位人员参加学校及本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活动;
(3)联系本单位实际有针对性地对党员进行廉洁自律教育,重视发挥党员领导干部的模范带头作用。
3、认真组织党员处级干部民主生活会,做好会议记录;
4、带头落实各项规章制度,尤其是《实施纲要》具体意见,并组织实施;
(1)严格执行处级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
(2)严格执行重大事项、重大决策、重要人事安排和大额资金使用集体研究决定制度;
(3)严格执行《廉政准则》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
(4)执行院务、政务公开制度;
(5)执行领导班子议事规则及议事决策制度,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
(6)《实施纲要》具体意见的贯彻落实情况。职能部门的工作由所在基层党组织负责督促,并纳入对该基层党组织的检查考核范围。
5、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建设其他有关情况:
(1)本单位有无违纪违法行为;
(2)建立健全和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并在工作中加以执行;
(3)积极配合纪检监察部门调查违纪违规行为;
(4)加强对犯错误同志的帮助教育,对违纪违规行为要及时上报并提出处理意见。能以案说案,开展教育,查找薄弱环节,切实加以整改。
七、检查考核结果评定
1、领导班子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
优秀:领导班子民主测评、考核指标评分≥90分,半数以上班子成员民主测评优秀比例≥80%,各单项指标评分不等于0分;
良好:领导班子民主测评、考核指标评分≥80分,班子成员民主测评优良比例≥80%,重要单项指标评分不等于0分;
合格:领导班子民主测评、考核指标评分≥60分,班子成员无1人民主测评差等比例≥30%,重要单项指标评分等于0分的不超过5个;
不合格:领导班子民主测评、考核指标评分<60分,或1名班子成员民主测评差等比例≥30%,或5个以上重要单项指标评分等于0分。
2、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结果分别抄送纪委和党委组织部,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业绩评定、奖励惩处、选拔任用、责任追究的重要依据;
3、对于在考核中发现的需进行责任追究的单位或个人,按《南京医科大学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责任追究的实施细则》的规定,对其实施责任追究。
八、检查考核要求
1、各基层党组织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正确对待检查工作,认真做好自查和检查考核的准备工作;
2、领导班子的总结材料应紧扣考核内容,领导干部的述廉报告应以排查不足为主,备查台帐应提供原始资料,力戒形式主义;
3、对在自查中发现的问题和不足,要结合本单位的实际,认真研究整改措施,努力改进工作,以实际行动推动本单位和我校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健康发展。
九、本办法由校纪委、监察处负责解释。
十、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二○○八年九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