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医大委办〔2006〕9号
一、处理程序
拟稿——党委办公室主任审阅——党委领导审阅并审定——修改定稿——归档等。
二、工作规范
1、本处所指文稿是指除公文外的领导讲话稿、贺信等需要由党委办公室起草的文字稿。
2、各职能部门、院系及直属单位召开会议、主办活动邀请学校党委领导参加并讲话,应提前为党委领导代拟讲话稿初稿并送党委办公室审核。
3、上呈校领导审阅的文稿应由党委办公室主任初审。校领导审阅后需修改的文稿一般应由党委办公室主任转交秘书。
4、应准备好讲话稿备用稿交由校领导陪同人员携带,以备不虞。
5、存档文稿为定稿,统一装订保存。
6、文稿格式要求:
(1)讲话稿一般由标题、校领导姓名、日期、正文(含抬头)构成;贺信一般由标题、正文(含抬头)、落款、日期构成;
(2)讲话稿标题用二号或小二号黑体字(或华文中宋字体),可分一行或多行居中排布,要做到词意完整,排列对称,间距恰当;
(3)校领导姓名用仿宋体字,字号同正文,居中排布;
(4)日期用仿宋体字,字号同正文,格式为“ 年 月 日”,使用阿拉数字,居中排布;
(5)讲话稿正文(包括抬头)一般用三号或小三号仿宋体字,如文稿字数较多,可用四号字;正文内的层次标题用仿宋体字加粗或黑体字,字号不变;行间距设置一般不小于28磅;一般情况下,页边距左右均为3.17厘米,上下均为2.54 厘米,页眉为1.5 厘米,页脚为1.75 厘米,可根据排版需要进行微调;
(6)贺信的标题、正文(包括抬头)、落款、日期的字体、字号、格式可根据对象、内容、排版要求灵活处理;
(7)其他文稿的格式有明确要求的按要求处理,没有要求的参考讲话稿格式处理。
7、如学校有关单位或个人需要文稿文本应由党委办公室主任批准,重要文稿须经由分管党办工作的副书记或书记批准。
二○○六年十一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