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章使用和管理规定

发布者:发布时间:2012-02-28浏览次数:2228

 

南医大委办〔2006〕10号
  
  为了加强对学校党委印章的管理,明确印章使用权限,保证印章的正确使用和妥善管理,特制定本规定。
  一、印章使用规定
  (一)“中国共产党南京医科大学委员会”印章使用规定
  1、以党委名义上报下发的公文,需报请主管书记同意方可用印。
  2、经党委批准的新党员志愿书经主管书记签字后方可用印。
  3、师生员工因公因私出国,凭上级有关部门批件,在政审批件和政审表上用印。
  4、党委系统的干部任免文件、党委介绍信等,经主管书记同意后方可用印。
  5、其他事由均须经党办主任审核并报主管书记批准后,方可用印。
  (二)“中国共产党南京医科大学委员会办公室”印章使用规定
  1、以党办名义上报的文件,由主管书记签发后用印, 以党办名义下发的文件,由党办主任签发后用印。以党办名义出具的证明、申请、报告等,由党办主任同意后用印。
  2、其他事由需用党办印章的,一律须经党办主任同意、签字后方可用印。
  (三)党委书记印章使用规定
  1、职称政审用章:依据组织人事部门审查意见,在职称政审表格上加盖书记印章。
  2、其他事由用章,一律须经书记本人同意,签字后方可用印。
  二、印章管理制度
  1、党委办公室负责“中国共产党南京医科大学委员会”、“中国共产党南京医科大学委员会办公室”和书记签名印章的管理。印章由办公室专人管理,不得随意携带外出。印章平时必须置于保险柜内并加锁,以保证印章的绝对安全。
  2、工作人员要坚持原则,严格照章用印。用印前要仔细审查用印件内容,对不符合规定要求或手续不完备的请印件,应拒绝用印。
  3、盖印位置要恰当,印迹要端正清晰。落款处加盖的印章应“骑年压月”。
  4、用印后必须详细登记,写明用印时间、单位、事由、份数、批准人、经办人等,加盖印章的公文份数与原稿标明的印刷份数相同。
  5、对于涉及秘密事项的用印,有保守秘密的义务。
  

                                                                                                                           二○○六年十一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