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医科大学信息工作暂行办法

发布者:发布时间:2012-02-28浏览次数:792

南医大委办〔2007〕1 号   南医大校办〔2007〕1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学校信息管理工作,充分发挥信息工作的作用,建立完善的学校信息工作运行机制,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信息是各级领导决策、指挥、协调的基础和依据,是了解情况、掌握动态、发现问题的重要渠道。抓好信息工作对指导、推动全局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基础性作用。

  第三条  信息工作坚持时效性、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的原则,做到及时、准确、全面、实事求是。

  第四条  信息工作的管理遵循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综合协调的原则。

  第二章  组织领导

  第五条  校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以下简称党办、校办)为学校信息工作管理部门。分管党办、校办的校领导为学校信息工作分管领导。

  第六条  各学院、各部门、各单位要指定一名领导分管信息工作,确定一名信息员负责本单位信息的收集、处理、传递等工作。

  第三章  工作职责

  第七条  学校信息工作管理部门(党办、校办)职责范围:

  (一)负责对外报送信息;

  (二)定期向校内各单位发布学校工作的信息需求要点;

  (三)撰写全校信息工作总结和计划,开展信息工作检查、评比和表彰,召开有关工作会议。

  第八条  各单位工作职责:

  (一)收集、整理、编撰本单位工作信息并上报学校;

  (二)根据学校信息工作的要求,制定本单位信息工作计划,撰写上报工作总结。 

  第四章  报送信息内容

  第九条  除学校信息工作管理部门定期下发的信息工作要点以外,一般情况下,信息报送的主要内容有以下七个方面:

  (一)围绕学校整体工作目标、党委和行政工作要点、阶段性工作重点和校党政领导班子决策事项,反映本部门、本单位的具体工作计划、工作进展、目标完成的情况和经验,以及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采取的措施。

  (二)学校党的建设、思想政治工作、内部管理体制改革、教育教学改革实施的情况和经验、科研活动及成果,以及工作中的新情况和新问题。

  (三)党和政府重大决策、重要会议精神和重大工作部署落实情况及师生员工的反映和意见;各部门在贯彻落实中央和省有关教育法律法规、重大政策方面所做的工作、取得的成绩和遇到的问题。

  (四)对国内外重大事件、社会动态的反映以及师生员工的主要思想动态、倾向性反映。

  (五)涉及师生人身安全,影响教学秩序和校园稳定等重大突发性事件;

  (六)对学校全局性工作具有建议、咨询和参考价值的信息。

  (七)需要向学校反映的其他重要信息。 

   第五章  信息工作的要求

  第十条  学校将信息工作纳入目标管理。各学院、各部门、各单位要根据目标任务,有组织、有计划、定期地向学校报送工作动态信息和调研信息。报送的形式以书面和校园网电子信息方式为主,辅以口头或电话的形式。

  第十一条  对发生重大(要)事件和情况要及时报告。事发之时要以电话或口头形式立即报告,一小时以内报送书面材料。报告的内容包括:事件的过程、原因、处理方法、处理结果。对暂不清楚的问题,要根据事件的发展和处理的进程,待了解清楚后随时续报。对不报、瞒报、漏报、迟报的现象,学校将对有关领导和责任人予以追究。

  第十二条  党办、校办对各单位信息报送的情况进行记载,定期通报信息报送情况和采用结果,并将此作为年终目标考核的依据之一。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党办、校办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本办法从发布之日起生效。

  

  党 委 办 公 室

                                                       校 长 办 公 室

                                                      二○○七年一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