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统一战线工作制度

发布者:发布时间:2012-02-28浏览次数:1546


南医大委〔2005〕22号


  
  1、加强统战理论学习。各分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中心组和党员组织生活每年安排一次统战理论、方针、政策等内容的学习。
  2、建立健全统战工作组织网络。分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书记要分管统战工作,明确一名兼职统战员,并关心、支持和指导兼职统战员开展工作。兼职统战员要认真履行职责,做好校、院统战工作的联络、宣传和信息反馈工作。
  3、定期通报院情和召开座谈会。本单位的有关规划、计划、总结、学科建设等重大问题和决策,应听取本单位民主党派成员,侨、台联和归国学者联谊会负责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无党派人士意见和建议,重大活动和重要会议应邀请他们参加。每学期至少召开一次情况通报会和座谈会,如遇重要事项适时召开会议。
  4、密切同党外人士联系。各分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委员和党员行政领导要同党外代表人物交友联谊(要明确交友对象,每学期至少联系一次)。经常关心本单位民主党派成员和无党派人士的思想、学习、工作和生活等方面的情况,对他们反映的意见和问题,会同有关职能部门认真研究,及时做出处理和答复;对他们中的好人好事,要及时认真总结,并以适当方式加以宣传。坚持对本单位党外代表人士在重大节日、生病住院或遇有特殊困难时进行走访慰问。
  5、做好党外人士举荐工作。分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要积极协助校党委合理配置政治资源,做好党外干部人事安排的物色、培养、举荐和考察工作,协调好党与非党干部的合作共事关系。
  6、协助民主党派做好组织发展考察工作。分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要协助各民主党派做好组织发展前考察申请人的工作。
  7、参与、支持民主党派活动。分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主要负责人要参加民主党派组织的重大活动;支持本单位民主党派成员和无党派人士参加民主党派、人大、政协所组织的有关活动,并为他们开展活动创造条件。
  8、做好其他统战对象的统战工作。做好包括出国和归国留学人员、少数民族人士、有宗教信仰的师生、台港澳同胞及其亲属、海外侨胞和归侨眷属及台港澳学生的工作。
  以上制度的落实情况必须体现在各分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的年度工作计划总结中,并纳入对党务干部的考核范围内。党委统战部隔年召开院系统战工作经验交流会,表彰奖劢统战工作先进单位和个人。
  
  
                                                                                                                 二○○五年十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