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医科大学思想政治工作研究会章程

发布者:发布时间:2012-02-28浏览次数:933

(2006年3月修订)


  南京医科大学思想政治工作研究会,是在中共南京医科大学委员会领导下的开展高等学校思想政治教育理论和应用研究的群众性学术团体。为江苏省高校思想政治教育研究会团体会员。
  一、宗旨
  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和教育方针,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紧密结合学校的中心工作和师生员工的实际,团结全校从事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专兼职干部、教师学生和专家学者,研究、探讨新时期高等学校思想政治教育的方法和规律,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高等学校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推动思想政治教育学科建设,促进高等学校的改革、发展和稳定,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而努力。
  二、任务
  1、制定思想政治教育研究计划,推动全校各部门开展思想政治教育理论研究,不断提高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研究水平。
  2、开展思想政治教育研究课题的立项和管理,评选和奖励在研究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中获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积极推荐本会研究成果正式发表。
  3、组织会员开展多种形式的科研活动,调查了解高校师生员工现实思想状况和思想政治教育情况,总结经验,探讨问题,指导实践,服务中心工作,提供决策依据。
  4、开展学术交流活动,每年召开一次思想政治教育学术研讨会,交流有关思想政治教育的科研成果和工作经验,举办报告会、专题讲座等多种学术交流活动。
  5、协助有关部门组织编写思想政治教育教材、理论读物和教育教学参考资料。编辑出版有关书刊文集。
  6、与兄弟院校高校思想政治教育研究会加强联系、沟通信息、开展工作交流。积极参加江苏省和全国的思想政治教育研究会活动。
  三、会员
  凡承认本会章程并愿意参加本会工作的南京医科大学干部、教师、学生,经自愿申请,理事会批准,均可加入本会,成为本会会员。
  会员义务: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积极参加高等学校思想政治教育的科学研究;积极主动向本会提供研究成果、信息和资料;努力完成本会赋予的工作任务。
  会员的权利:参加本会组织的各项活动;申请本会立项课题;优先使用本会出版、编印的刊物和信息资料;对本会工作提出意见建议和进行监督;在本会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五、组织机构
   本会设理事会和常务理事会,每届任期三年。理事会由党委及各分党委、总支、直属支部协商推荐理事产生,是本会的领导机构。常务理事由理事会民主协商推荐产生,主持本会日常工作。
  常务理事会主要职责:推荐会长、秘书长;制定本会工作计划,确定工作重点;建立各项内部规章制度;确定和审批课题立项;组织召开理事会和学术年会,并报告工作。
  常务理事会下设秘书处,秘书处为本会日常办事机构,挂靠党委宣传部。
  本会设会长一人,秘书长一人。党委负责人担任会长,宣传部、负责人担任秘书长。
  研究会每年召开一次全体会员参加的年会。必要时经常务理事会批准,可以提前或延期举行。年会将制定和修改章程;推荐产生理事会和常务理事会;审议理事会工作报告;通过决议,决定本会工作方针、任务及重大变更等。
   六、经费
   经费来源:校思想政治工作研究专项经费
   经费用于课题立项、开展活动、补贴出版书刊,奖励优秀研究成果等。
   七、本章程解释权属于本会常务理事会。
   八、本章程经全体理事会议讨论通过,经学校党委批准后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