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 京 医 科 大 学
关于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责任分工
南医大委(2005)6号
(二○○七年五月十七日修订)
一、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主要任务和要求:
1、认真贯彻落实《南京医科大学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细则》,建立健全责任追究制度,抓好责任制的落实和责任追究工作。
2、落实主办单位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中的工作职责,及时召开协调会。(每学年召开一次协调会)
3、抓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的考核和检查。(每年根据需要决定检查)
4、签订部门主要负责人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
主办单位:纪委、监察处
协办单位:党办、组织部、宣传部、人事处
负责人:党委书记主管,纪委书记分管。
二、健全党员领导干部从政行为准则
主要任务和要求:
1、建立健全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规章制度,规范党员领导干部从政行为。
2、对贯彻执行党风廉政建设各项规定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3、加强对处级领导干部违反党风廉政建设各项规定行为的查处。
主办单位:纪委、监察处
协办单位:党办、组织部、校办
负责人:纪委副书记
三、开好处以上领导干部廉洁自律专题民主生活会
主要任务和要求:
1、根据上级要求召开处以上干部廉洁自律专题民主生活会。
2、民主生活会记录报校纪委。
3、对民主生活会情况进行检查。
主办单位:纪委、组织部
协办单位:纪委办公室、监察处
负责人:纪委书记主管、纪委副书记与组织部部长分管。
四、禁止领导干部利用职权和职务影响谋取不正当利益
主要任务和要求:
1、对领导干部利用职权和职务影响,在商品房买卖置换中以明显低于市场价格购置或以劣换优谋取不正当利益的,以借为名占用他人住房、汽车的,参与赌博或以变相赌博等形式收钱敛财的,借委托他人投资证券或其他委托理财的名义获取不正当利益的,为本人谋取预期的不正当利益或以各种方式为配偶、子女和其他亲友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要坚决清理纠正。
主要任务和要求:
1、认真贯彻落实《南京医科大学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细则》,建立健全责任追究制度,抓好责任制的落实和责任追究工作。
2、落实主办单位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中的工作职责,及时召开协调会。(每学年召开一次协调会)
3、抓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的考核和检查。(每年根据需要决定检查)
4、签订部门主要负责人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
主办单位:纪委、监察处
协办单位:党办、组织部、宣传部、人事处
负责人:党委书记主管,纪委书记分管。
二、健全党员领导干部从政行为准则
主要任务和要求:
1、建立健全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规章制度,规范党员领导干部从政行为。
2、对贯彻执行党风廉政建设各项规定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3、加强对处级领导干部违反党风廉政建设各项规定行为的查处。
主办单位:纪委、监察处
协办单位:党办、组织部、校办
负责人:纪委副书记
三、开好处以上领导干部廉洁自律专题民主生活会
主要任务和要求:
1、根据上级要求召开处以上干部廉洁自律专题民主生活会。
2、民主生活会记录报校纪委。
3、对民主生活会情况进行检查。
主办单位:纪委、组织部
协办单位:纪委办公室、监察处
负责人:纪委书记主管、纪委副书记与组织部部长分管。
四、禁止领导干部利用职权和职务影响谋取不正当利益
主要任务和要求:
1、对领导干部利用职权和职务影响,在商品房买卖置换中以明显低于市场价格购置或以劣换优谋取不正当利益的,以借为名占用他人住房、汽车的,参与赌博或以变相赌博等形式收钱敛财的,借委托他人投资证券或其他委托理财的名义获取不正当利益的,为本人谋取预期的不正当利益或以各种方式为配偶、子女和其他亲友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要坚决清理纠正。
2、加强对领导干部配偶、子女从业情况的监督检查,开展申报登记。
主办单位:纪委、组织部
协办单位:纪委、分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负责人:纪委副书记、组织部部长
五、领导干部不准收受现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工作
主要任务和要求:
1、认真落实中纪委、监察部《关于各级领导干部接受和赠送现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的处分规定》。
2、对用公款向领导干部赠送现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的有关责任人,必须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
3、继续完善和加强对“510”廉政帐户的管理,及时汇总缴存情况。
主办单位:纪委、监察处
协办单位:财务处
负责人:纪委副书记
六、执行处级以上领导干部礼品登记制度
主要任务和要求:
1、按照要求做好领导干部收受礼品的上交、登记、保管工作。
2、建立礼品登记保管制度。
3、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每学期召开一次碰头会)
主办单位:校长办公室
协办单位:纪委办公室、组织部、监察处
负责人:校长办公室主任
七、贯彻执行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主要任务和要求:
1、提高领导干部报告个人重大事项的自觉性,明确报告内容。
2、对领导干部报告的重大事项,要用专项记录本记录。
3、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主办单位:组织部
协办单位:纪委办公室、监察处
负责人:组织部部长
八、贯彻执行领导干部收入申报制度
主要任务和要求:
1、组织填写领导干部收入申报表。
2、对领导干部执行收入申报制度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主办单位:纪委、组织部
协办单位:纪委办公室、监察处
负责人:纪委副书记、组织部部长
九、严格控制各种会议
主要任务和要求:
1、严格会议审批制度,控制会议规模、会议数量、会议经费。
2、严格执行中办、国办厅字[1998]23号文件规定,一律不准到庐山、黄山等12个风景名胜区召开会议。
3、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每年检查一次会议情况)
主办单位: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
协办单位:纪委办公室、监察处、财务处
负责人:党委办公室主任、校长办公室主任
十、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反腐败斗争宣传教育工作
主要任务和要求:
1、加大党纪、政纪和国家法律法规宣传教育的力度。
2、将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教育内容列入党的思想政治工作整体计划,一起部署,一起检查。
3、贯彻落实上级纪委有关文件和会议精神,纳入校、处两级中心组学习内容。
4、进一步抓好党课教育与警示教育。
主办单位:纪委
协办单位:宣传部、党办、组织部
负责人:纪委副书记
十一、建立领导干部离任审计制度
主要任务和要求:
1、建立领导干部离任审计的规章制度。
2、对离任的正处级领导干部,要先审计,再办理离任手续。
3、对被审计人员违反党纪政纪、财经纪律的要严肃处理。
主办单位:组织部、审计处
协办单位:纪委办公室、财务处、监察处
负责人:组织部部长、审计处处长
十二、推行“校务公开”工作
主要任务和要求:
1、制定校务公开的内容、公开的程序、公开的方式。
2、严格执行已公开的内容。
3、积极探索依靠师生员工实行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民主决策、依法治校的新途径。
4、逐步推行院、处务公开。
主办单位:校长办公室
协办单位:纪委、监察处、工会
负责人:校长办公室主任
十三、认真落实“收支两条线”规定
主要任务和要求:
1、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的管理规定。
2、进一步完善各部门财务制度。
3、禁止乱收费、私设小金库。
4、加大监督检查力度。
主办单位:财务处
协办单位:审计处、监察处
负责人:财务处处长
十四、做好国有资产的清理和统计工作
主要任务和要求:
1、对国有资产进行清理、登记、建帐。
2、对有损坏、转移、 截留、造成固定资产流失的违纪人员进行查处。
3、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主办单位:资产管理处
协办单位:财务处、审计处、监察处
负责人:资产管理处处长
十五、做好招标投标工作
主要任务和要求:
1、认真执行校招投标管理办法,做好各类招投标工作
2、续做好各类仪器、设备、家具等大宗大件物资采购的招标工作。
主办单位:纪委、资产处、基建办
协办单位:管委会、监察处、后勤处、有关部门
负责人:纪委副书记、资产处处长、基建办主任分管
十六、继续做好群众关心的热点工作的执法监察
主要任务和要求:
1、继续认真做好各类学生招生录取的监督工作。
2、进一步做好房调、房改的有效监督工作。
3、科研经费的合理使用与管理的监督工作。
主办单位:纪委、监察处
协办单位:学工处、工会、科研处
负责人:纪委副书记分管
十七、加强对干部的考核、考察工作
主要任务和要求:
1、认真贯彻执行中纪委七次会议精神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暂行条例》。
2、成立纪委组织部联合考核小组进行考核新提拔干部。
3、实行考核前公告,聘任前公示,试用到期考核。
4、逐步建立纪委组织部工作联系制度。
主办单位:纪委、组织部
协办单位:纪委、分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负责人:纪委副书记、组织部部长
五、领导干部不准收受现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工作
主要任务和要求:
1、认真落实中纪委、监察部《关于各级领导干部接受和赠送现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的处分规定》。
2、对用公款向领导干部赠送现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的有关责任人,必须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
3、继续完善和加强对“510”廉政帐户的管理,及时汇总缴存情况。
主办单位:纪委、监察处
协办单位:财务处
负责人:纪委副书记
六、执行处级以上领导干部礼品登记制度
主要任务和要求:
1、按照要求做好领导干部收受礼品的上交、登记、保管工作。
2、建立礼品登记保管制度。
3、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每学期召开一次碰头会)
主办单位:校长办公室
协办单位:纪委办公室、组织部、监察处
负责人:校长办公室主任
七、贯彻执行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主要任务和要求:
1、提高领导干部报告个人重大事项的自觉性,明确报告内容。
2、对领导干部报告的重大事项,要用专项记录本记录。
3、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主办单位:组织部
协办单位:纪委办公室、监察处
负责人:组织部部长
八、贯彻执行领导干部收入申报制度
主要任务和要求:
1、组织填写领导干部收入申报表。
2、对领导干部执行收入申报制度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主办单位:纪委、组织部
协办单位:纪委办公室、监察处
负责人:纪委副书记、组织部部长
九、严格控制各种会议
主要任务和要求:
1、严格会议审批制度,控制会议规模、会议数量、会议经费。
2、严格执行中办、国办厅字[1998]23号文件规定,一律不准到庐山、黄山等12个风景名胜区召开会议。
3、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每年检查一次会议情况)
主办单位: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
协办单位:纪委办公室、监察处、财务处
负责人:党委办公室主任、校长办公室主任
十、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反腐败斗争宣传教育工作
主要任务和要求:
1、加大党纪、政纪和国家法律法规宣传教育的力度。
2、将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教育内容列入党的思想政治工作整体计划,一起部署,一起检查。
3、贯彻落实上级纪委有关文件和会议精神,纳入校、处两级中心组学习内容。
4、进一步抓好党课教育与警示教育。
主办单位:纪委
协办单位:宣传部、党办、组织部
负责人:纪委副书记
十一、建立领导干部离任审计制度
主要任务和要求:
1、建立领导干部离任审计的规章制度。
2、对离任的正处级领导干部,要先审计,再办理离任手续。
3、对被审计人员违反党纪政纪、财经纪律的要严肃处理。
主办单位:组织部、审计处
协办单位:纪委办公室、财务处、监察处
负责人:组织部部长、审计处处长
十二、推行“校务公开”工作
主要任务和要求:
1、制定校务公开的内容、公开的程序、公开的方式。
2、严格执行已公开的内容。
3、积极探索依靠师生员工实行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民主决策、依法治校的新途径。
4、逐步推行院、处务公开。
主办单位:校长办公室
协办单位:纪委、监察处、工会
负责人:校长办公室主任
十三、认真落实“收支两条线”规定
主要任务和要求:
1、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的管理规定。
2、进一步完善各部门财务制度。
3、禁止乱收费、私设小金库。
4、加大监督检查力度。
主办单位:财务处
协办单位:审计处、监察处
负责人:财务处处长
十四、做好国有资产的清理和统计工作
主要任务和要求:
1、对国有资产进行清理、登记、建帐。
2、对有损坏、转移、 截留、造成固定资产流失的违纪人员进行查处。
3、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主办单位:资产管理处
协办单位:财务处、审计处、监察处
负责人:资产管理处处长
十五、做好招标投标工作
主要任务和要求:
1、认真执行校招投标管理办法,做好各类招投标工作
2、续做好各类仪器、设备、家具等大宗大件物资采购的招标工作。
主办单位:纪委、资产处、基建办
协办单位:管委会、监察处、后勤处、有关部门
负责人:纪委副书记、资产处处长、基建办主任分管
十六、继续做好群众关心的热点工作的执法监察
主要任务和要求:
1、继续认真做好各类学生招生录取的监督工作。
2、进一步做好房调、房改的有效监督工作。
3、科研经费的合理使用与管理的监督工作。
主办单位:纪委、监察处
协办单位:学工处、工会、科研处
负责人:纪委副书记分管
十七、加强对干部的考核、考察工作
主要任务和要求:
1、认真贯彻执行中纪委七次会议精神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暂行条例》。
2、成立纪委组织部联合考核小组进行考核新提拔干部。
3、实行考核前公告,聘任前公示,试用到期考核。
4、逐步建立纪委组织部工作联系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