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发展党员工作“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通过增加透明度来加强对发展党员工作的监督,严把发展党员“入口关”,保证党员队伍的先进性和纯洁性,经研究,决定在我校实行发展党员公示制。具体办法如下:
一、公示对象
经党支部提名和党总支审查通过拟提交党委组织部预审的发展对象。
二、公示范围
公示范围为发展对象学习和工作的基层单位。学生一般包括发展对象所在院(系)学生办公室、和学生宿舍等。
三、公示时间
公示时间为7-10天。
四、公示程序
1、确定公示对象、拟订公示内容(参见公示样本)
2、张榜公示
3、收集群众意见
4、党组织调查核实情况,研究处理意见
5、填写《发展学生党员公示情况登记表》
五、公示的处理
1、如群众对发展对象没有提出意见或群众对发展对象提出意见,党支部应对反映的问题认真进行核查,并报党总支(党委)审查,认为符合预备党员条件的,报党委预审;
2、如群众对发展对象提出意见,党支部对反映的问题认真进行核查,审查后认为不符合条件的应暂缓发展。
六、 工作要求
1、该工作由党总支(党委)负责实施,希望各党总支高度重视,根据本单位实际,尽快落实。
2、保护反映问题的党员和群众,严禁借机打击报复。
3、及时反馈实施情况。
七、其他
1、本办法由党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2、本办法从发文之日起执行。
例式:
发展党员公示榜
根据我校发展党员公示制的有关规定,经××支部提名和××党总支(党委)预审,拟发展下列同志为中共预备党员。公示如下:
××系×级×班(单位) ×××(姓名)
×××(单位) ×××(姓名)
凡对发展上述同志入党有意见者,请于×月×日前以口头或书面的形式向我党总支(党委)或党支部反映,也可直接向党委组织部反映。
党总支(党委)联系电话: ××××××
学校党委组织部联系电话:××××××
×××党总支(党委)(盖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