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医科大学关于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接转的办法

发布者:党办统战发布时间:2012-02-28浏览次数:967

 

  为进一步加强对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的管理,适应新形势下毕业生就业形势的需要,规范毕业生党员的组织关系接转,特制订本办法。

1、核准毕业生党员的人头。在毕业生离校前二十天,各学院党总支将毕业生党员名单及正式、预备情况报组织部核对。组织部一周内将核对情况与各学院反馈。

2、为提高毕业生离校时各项手续的办理速度,在毕业生离校前十天,各学院党总支将已经确定就业单位的毕业生党员情况报组织部,组织部事先将这部分同学的组织关系介绍信填好。

3、为防止组织关系漏转,各院系务必要提醒或通知毕业生党员在离校前按规定及时接转组织关系。

4、为简便手续,各党委(总支)可以不出具离校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由毕业生凭学生证,直接在组织部领取本人的组织关系介绍信。

5、工作单位尚未落实的毕业生党员,若户口转至入学前户籍所在地,组织关系则转到入学前户籍所在地区(县)级以上的党组织;若户口保留在学校,经所属院(系)党委(总支)同意,可到校组织部领取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挂靠登记表,将组织关系暂时挂靠在所属院(系)党委(总支),挂靠期限最长不超过两年,挂靠期间,要按有关规定交纳党费,每半年向所在党委(总支)递交一次书面思想汇报,适时将组织关系转出。两年之后,学校将不再保留其党员组织关系。

6、因私出国、出境的毕业生党员,一般其组织关系随人事关系到人才市场或其原户口所在地,对于不辞而别的,按党内组织生活的规定给予处理。

 

                                  党委组织部

                                    2003年12月 

 


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挂靠登记表

姓名
 
年级
 
专业
 
入党时间
 
挂靠组织
 
拟挂靠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