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激发和调动基层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在践行“三个代表”、推进“两个率先”中的积极性和创造性,进一步规范我校党内先进的评选表彰工作,根据苏委教组(2005)80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组织领导
评选表彰工作在校党委的领导下进行,由党委组织部负责具体组织工作。
二、评选表彰时间
原则上每两年一次,在该年的七一前完成。
三、评选表彰范围
先进基层党组织原则上从全校党支部中产生,优秀共产党员应从全校在籍党员中产生,优秀党务工作者应从现职党务干部,从事党务工作三年以上的同志中产生。
四、评选表彰的名额
原则上,每次表彰先进基层党组织8个,优秀共产党员10名,优秀党务工作者6名。
五、评选表彰条件
(一)先进基层党组织条件
1、领导班子好
带头学习和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以育人为中心,结合本单位工作任务,全面加强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和制度建设,做到工作有计划、有部署、有落实。党组织负责人政治坚定,有一定的马克思主义理论水平和党务工作知识。工作能力强,公道正派,廉洁务实,作风民主,密切联系群众,具有较高的群众威信。
2、党员队伍好
党员党性观念、业务工作能力强,在本职工作上发挥了带头作用;党员都能履行义务,严格执行党的纪律,无违法违纪行为党员。
3、工作机制好
党员教育、管理和发展工作抓得扎实,成效显著。党建工作制度、目标和责任明确;党的组织制度、生活制度和工作制度健全并能严格执行;坚持“三会一课”制度;积极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党性实践活动,增强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4、工作业绩好
党员干部发挥模范带头作用,出色的完成年度工作任务。
(二)优秀共产党员条件
1、政治思想好。用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武装头脑,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积极参加单位组织的政治理论学习和政治活动,在政治上、思想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2、工作业绩好。具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不怕吃苦,乐于奉献,较好的完成年度工作任务;关心集体,顾全大局,正确处理国家、集体和个人三者之间的关系,在本职工作岗位上做出优异成绩。发挥了党员的模范带头作用。
3、履行义务好。坚持和维护党的民主集中制,认真执行党组织的决议、决定,积极完成党组织分配的工作,按时上交党费,积极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模范地履行党章规定的各项义务;讲党性、重团结,自觉遵守党的纪律,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遵守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和家庭美德,在精神文明中发挥表率作用。
(三)优秀党务工作者条件
1、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努力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
2、热爱党务工作,认真完成党组织交办的任务,熟悉党务工作,善于从实际出发,在加强和改进党建工作和思想政治工作上成绩显著;
3、以身作则,模范带头作用明显;党性强、作风正,密切联系群众,在党员和群众中有较高威信。
六、评选表彰的程序
1、每次评选前由组织部下发评选通知和有关要求。
2、各党总支、分党委、直属党支部采取从下至上、层层推荐、好中选优的方法,进行推荐,并对推荐单位(人选)写出不少于1500字的事迹材料报组织部。
3、党委组织部将各总支的推荐情况汇总,并组织评选,结果报党委常委会审定。
4、对校党委审定通过的先进基层组织和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进行公示。
5、党委发文表彰。
二OO六年四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