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医科大学中层干部学习培训学分管理办法

发布者:发布时间:2012-02-28浏览次数:752

  根据南京医科大学“十一五”期间干部培训工作规划(南医大组﹝2007﹞34号文件),为加强对中层干部学习培训学分制的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一、建立中层干部学习档案。据实记录每个人的年度学习培训情况,作为学分管理的主要依据。中层干部每年的必修学分为6分,鼓励多修学分。干部学习档案由组织部统一管理,每年年终与干部本人核对一次。

二、参加校内外干部教育培训,每次3分。上级主管部门举办的各类培训,由学校组织部选送,可以记入干部学习档案;其他部门选送的培训必须到学校组织部备案后,方可记入干部学习档案;校内组织的干部培训,以组织部主办或协办的干部培训班为主,参加培训的学员学分直接记入学习档案。

三、参加校内组织的专题辅导报告,每次1分。以现场签到为依据,由组织部记入个人学习档案。

四、参加校级以上交流或讲授专题报告,每次2分。讲授专题报告由主办方到组织部备案,参加校级以上交流的,由干部本人凭相关函件到组织部备案。

五、参加自主选学,每门科目2分。自主选学的科目为中组部组织编印的全国干部学习系列读本。干部在规定的时间选择学习科目报党委组织部,组织部将其编入学习小组,根据小组长对干部平时学习的意见及年终学习考核情况,达到合格,获2分。

六、参加平时政治理论学习,每年2分。根据干部参加理论中心组学习和支部学习情况,由总支和支部进行考核,达到合格,获2分。总体请假次数不超过30%的,得1分,超过50%的,不得分。

七、参加学历、学位教育,每年2分。干部参加学历、学位教育到组织部备案,在其学习期间,每年可获2分。

八、在省级以上刊物公开发表思想政治教育和高校管理研究论文,每篇2分。由干部本人凭论文复印件到组织部登记。

九、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试行,2008年1月起正式实行。新提拔的干部,当年学分不作要求。

                                                                    二OO七年十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