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立组织部与纪检监察等部门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发布者:发布时间:2012-02-28浏览次数:2139

  为进一步健全干部监督管理机制,根据《省委教育工委关于建立高校组织部门和纪检监察等部门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建立组织部与纪检监察等部门联席会议的制度。

一、工作目标

  联席会议以《党章》、《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为依据。通过建立干部监督联席会议制度,加强组织部门与有关职能部门的联系与合作,及时掌握干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方面的情况与信息,形成干部监督合力,提高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水平。

二、人员组成

  联席会议成员由学校党委组织部门、纪检监察、审计、人事等部门主要负责同志组成。

三、主要职责

  联席会议主要就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及时联系沟通情况、研究协调有关问题、讨论和提出加强干部监督工作的意见建议,为组织部门全面、准确地考察、识别和评价干部,有针对性地管理和教育干部提供依据。

四、会议召集

  联席会议可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会议由学校党委组织部门负责召集,根据具体情况,可召集全体成员或部分成员出席。

  联席会议主要联系沟通学校科级以上干部的下列情况:

1.拟提拔任用或调任到重要岗位的干部人选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个人廉洁自律方面的情况;

2.有关干部的经济责任审计情况;

3.群众举报的重要线索以及初步调查核实情况;

4.学校二级单位领导班子和机关处级干部民主生活会的情况;

5.某一时期干部队伍中存在的比较突出的问题;

6.其他需要沟通交流的情况。

  每次会议要有记录。必要时,可形成会议纪要,报学校党委。

五、纪律责任

  参加联席会议人员应严格遵守保密纪律,严禁泄漏会议内容。如有发生,应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二○○九年三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