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考核评估内容及其分值:
(一)组织管理(50分)
1、机构设置(10分)
(1)建立健全由分党校正副校长及有关人员组成的分党校校务委员会,报校党校备案 3分
(2)校务委员会每学期活动1次以上 3分
(3)有相对稳定的教师队伍 2分
(4)校务委员会成员对分党校工作有明确分工,有负责处理分党校日常事务的工作人员 2分
2、教学管理(30分)
(5)有学年和学期工作计划和总结 6分
(6)有各类培训班的教学计划和工作总结 6分
(7)教学形式多样,因时制宜,因材施教 6分
(8)无教学事故(包括监考、阅卷等);学员考试无违纪、作弊行为 6分
(9)有考勤记录及有关学习活动的记录;有考核成绩、奖惩记录、有教学信息反馈记录 6分
3、档案管理(10分)
(10)建立档案,并有专人负责 5分
(11)有各类培训班的分类档案 5分
(二)教育培训(45分)
4、党员教育培训(12分)
(12)认真实施校党委党校提出的新党员培训计划 5分
(13)新党员的参训率达100%;考试参考率达100% 2分
(14)每学期对本单位党员进行2次以上教育活动且至少观看一部电化教学片,时间不少于4课时 3分
(15)本单位在职党员参加学习出勤率在95%以上 2分
5、入党积极分子教育培训(20分)
(16)每年培训入党积极分子不少于一次 6分
(17)每次入党积极分子培训不少于40课时 8分
(18)入党积极分子培训有教材,教员有教学大纲,有详细教案 6分
6、其他人员教育培训(5分)
(19)面对入学新生和党外教职工举办党的基本知识讲座 5分
7、教学经费和资料(8分)
(20)有开展教学培训工作的必要经费,有专人负责管理,账目清楚 6分
(21)有一定的教育培训资料 2分
(三)理论研究及其他(5分)
(22)开展党建和思想政治教育理论研究 3分
(23)完成校党校和本单位党组织确定的其他工作任务 2分
(四)特色工作(10分)
(24)在分党校工作中有独特办学经验和成绩的工作 10分
二、考核评估程序和方法:
考核评估每两年进行一次,在评估年的上半年进行。校党委党校具体负责组织考核评估工作。其程序和方法如下:
(一)自评。各分党校根据考核评估内容和自身工作情况,撰出自评报告,总结工作,并打出自评分。
(二)互评。由校党委党校召开评估会,各分党校负责人通过听取其他分党校的工作汇报、查看工作台帐,给其他分党校打出互评的得分。
(三)考评。由校党委党校校务委员会成员通过听取分党校的工作汇报、查看工作台账,并结合平时掌握的各分党校工作情况,给分党校打出考评得分。
各分党校根据自身工作的突出成绩或经验提出申请,由考评组集体讨论审定并进行评分。
(四)统计汇总。自评分作为互评和考评的参考。考核评估的总分为互评分的40%、考评分的60%之和,再加上特色分。满分为110分。
三、评估的等级划分标准
先进分党校:总分高于90分且总分排名在分党校的总数的30%之前,特色分为6分及以上;
合格分党校:总分等于或高于70分,特色分为5分及以上;
不合格分党校:总分低于70分。
四、表彰
校党委党校负责将考核评估结果报党委常委会审议,决定校级先进分党校获得者,并进行表彰,给予一定的奖励。
五、其他
分党校工作是学院级党组织的重要工作,考核评估结果将作为学院级党组织工作评估的重要依据。
本办法由校党委党校负责解释。
二OO五年十二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