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认真做好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发布时间:2012-02-28浏览次数:1399

  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以下简称“推优”),是党赋予共青团组织的一项光荣任务。多年来,各级团组织在党委的领导下,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成效。为进一步认真做好“推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进一步提高对于做好“推优”工作重要意义的认识
  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是培养和造就社会主义事业接班人,加强党的队伍建设,充实党的新生力量的需要,也是激发广大团员青年的政治热情,增强共青团组织的吸引力和凝聚力的需要。深入开展“推优”工作,加强对广大团员青年的思想教育,可以进一步激励他们为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建功立业。各级党、团组织要进一步提高做好“推优”工作重要意义的认识,增强政治责任感和自觉性,采取有力措施,努力使这项工作在基层落实。28周岁以下的青年入党,一般应从团员中发展;发展团员入党一般应经过团组织推荐。

  二、 把“推优”工作的立足点放在对团员的培养教育上
  各级党团组织要加强对团员的培养、教育,提高团员的思想政治素质,这是“推优”工作的前提和基础,也是“推优”工作的主要目的。各级党团组织要加强对团员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教育。对于要求入党的团员,党团组织应按照党员的标准培养、教育他们,要组织他们认真学习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党的基本知识,引导他们自觉地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发挥模范作用。还要对他们进行党的历史和光荣传统教育,使他们增强党的观念,端正入党动机。

  三、“推优”工作要坚持标准,确保质量
  1、被推荐对象基本要求:提出入党申请并被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拥护党的纲领,积极贯彻党的基本路线,在改革开放、经济建设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做出成绩,基本具备党员条件的优秀团员。对被推荐对象为学生的,学习成绩当年应无不及格,平均成绩良好以上,体育达标者。
  2、“推优”工作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并且要求与团员民主评议、年度注册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即在广泛地进行团员年度教育、评议、总结、注册的基础上,开展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的工作。
  3、“推优”工作的具体步骤如下:召开团支部团员大会,团支部委员会介绍符合推优基本条件的团员情况,团员进行民主评议,在此基础上进行无记名投票表决,票数超过半数的方可做为推荐对象。团支部委员会在对推荐对象进行认真考察的基础上,讨论确定推荐名单,填写推荐对象审核表,报上一级团组织审定。上级团组织进一步考察审核后,签署意见向党支部推荐。
  4、团总支书记、分团委书记、基层团委书记和校学生会、学生科协等主要学生干部由上一级团组织在认真听取团员青年意见的基础上,直接向其所在单位党组织推荐。 

  四、 各级党组织要进一步加强对“推优”工作的领导
  “推优”工作要在各级党组织的统一领导下进行。各级党组织要支持和帮助共青团组织开展“推优”工作。党组织要重视团组织的“推优”意见,及时讨论研究,对被推荐的优秀团员,条件成熟的可以确定为发展对象。党组织要指导团组织加强自身建设,不断提高基层团干部的政治素质。在部署发展党员工作时,要对团组织开展“推优”工作提高要求,制定年度发展党员工作计划时,要征询团组织的意见。各级党组织要继续重视在职团干部的入党问题,对团组织推荐的优秀团干部要重点培养、教育。团的各级组织也要逐级负责,加强对基层团干部的培养和推荐工作。
  各级党组织要把“推优”工作开展情况作为检查和考核基层发展党员工作的内容之一。要帮助和指导团组织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不断总结经验,推动“推优”工作健康发展。


                           南京医科大学党委组织部
                           共青团南京医科大学委员会
                            二○○一年三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