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宁校区大学生活动中心使用管理规定(试行)

发布者:发布时间:2012-02-28浏览次数:765

 

  江宁校区大学生活动中心主要用于开展各类校园科技、文化、艺术活动,内设礼堂(学术报告厅)、多功能厅、艺术团排练厅(镭射厅)。为把大学生活动中心建设成健康、文明、高雅的文化场馆,特制定本使用管理规定:

  一、活动中心由校团委负责日常使用管理。场馆的清洁卫生、设施维护、保养由物业公司物业管理,校团委应协同校后勤管理处定期检查物业公司物业管理情况。

  二、活动中心使用安排上遵循校级活动优先兼顾院系、社团活动原则。

  三、活动中心使用遵循先申请后使用、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使用单位一般应提前一周以上办理使用申请手续并填写活动中心使用登记表,经批准后方可使用,如遇人为原因造成设备、桌椅等财产损坏,活动组织单位应按原价的3倍予以赔偿,并停用一学期。

  四、活动中心礼堂(学术报告厅)主要用于大型会议、报告、演出。多功能厅主要用于校、院、班团、社团各类娱乐活动,使用时按每小时人民币40元标准收取费用,所收费用全部上缴学校财务统一管理,用于补贴活动中心设施的维护、更新。

  五、在学生活动空隙期间,根据需要可供教职工活动,酌情收取一定的费用,上缴学校财务统一管理,使用同第四款。

  六、活动组织单位应教育参与活动人员爱护活动中心设施,遵守活动中心管理规定,尊重活动中心工作人员,服从工作人员安排,机房重地闲人莫入,严禁非工作人员操作电气、灯光、音响设备。

  七、活动中心内禁止吸烟、随地吐痰、乱扔瓜果皮壳等不文明行为,严禁随口吐弃口香糖,违者将予以处罚。活动组织单位负责活动后场地清洁整理工作。

  八、活动中心所有通道在活动时须同时开放,活动组织者应提前做好安全预案及应急疏散工作,并事先向场内人员通报,如遇意外情况,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校 团委

                               二○○四年五月

 
附件二:
大学生活动中心活动登记表
活动时间
 
使用单位
 
   
 
活动内容
 
使用场所
 
使用设备
 
申请单位主管部门意见:
 
(盖 章)
校团委审批意见:
 
(盖 章)
使用单位遵守《活动中心管理规定》情况:
 
 
机务值班人员:               (签名)
团委机务值班人员工作情况:
 
 
使用单位负责人:             (签名)
备注
1、填写登记表前请仔细阅读《大学生活动中心使用管理规定》。
2、凡申请使用多功能厅的单位,请提前到团委办理登记及缴费手续,并保管好发票。
3、请多功能厅使用单位负责人于活动开始前至机务值班人员处办理使用手续,并出具缴费凭据和有关证件。
4、活动开始前,机务人员先向活动使用单位收取证件,收齐后才能开始活动。
5、活动结束后,将此表反馈至校团委(并领取证件)。
 
                                                                          校团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