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医科大学党委两级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

发布者:党办统战发布时间:2021-11-11浏览次数:1567

2020 5 13 日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推进我校两级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化、规范化,全面提升学习质量和水平,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规则》、省委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规则>的实施办法》以及省委组织部、省委教育工委《关于加强省属高校领导班子政治建设的若干措施》等有关文件要求,结合我校实际,对原《南京医科大学党委两级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进行修订。
    第二条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是两级党委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在职理论学习的重要组织形式,是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强化党性修养的重要内容,是加强两级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的重要制度,是建设学习型服务型创新型的马克思主义执政党、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领导水平的重要途径。两级党委要把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党建工作责任制,纳入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
    第三条 党委两级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以政治学习为根本,以深入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为首要任务,以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重点,以掌握和运用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为目的,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坚持知行合一、学以致用,坚持问题导向、注重实效,坚持依规管理从严治学。
第二章 学习组织
    第四条 校级理论学习中心组主要由校党委领导班子成员组成,可以根据学习需要适当吸收有关人员参加。
    第五条 学校党委对校级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负主体责任,对二级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负领导责任。校党委书记是校级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第一责任人,分管宣传思想工作的副书记是校级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直接责任人。党委班子其他成员应积极参加学习,自觉遵守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按照学习安排或者受委派承担相应职责。学校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的学习秘书由宣传部长担任。

    第六条 党委书记负责审定学习计划和学习安排,确定研讨专题,提出学习要求,主持集中研讨活动,抓好各项学习制度的落实,指导和检查中心组成员的学习。分管宣传工作副书记协助书记做好中心组学习的组织协调与考评工作。书记外出时由主持党委日常工作的负责人代行职责。学习秘书主要职责是配合做好学习的组织和服务工作,包括起草学习计划,做好学习考勤,提供学习资料,做好学习记录整理、保管等,确保学习的质量和效果。

    第七条 二级党组织理论学习中心组根据学校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原则组织学习。

第三章 学习内容、形式和要求

    第八条 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内容包括:
    (一)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
    (二)党章党规党纪和党的基本知识;
    (三)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
    (四)国家法律法规;
    (五)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六)党的历史、中国历史、世界历史和科学社会主义发展史;
    (七)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所需要的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科技、军事、外交、民族、宗教等方面知识;
    (八)省委的重要决策部署以及学校改革发展实践中的重点、难点问题;
    (九)中央、省委和上级党组织要求学习的其他重要内容。
    第九条 理论学习中心组可以通过以下适当形式,开展切实有效的学习活动:
    (一)集体学习研讨。中心组学习采取集体学习领学方法,学习时由领导人员轮流领学、重点发言,其他班子成员谈学习体会,党委书记作总结点评。中心组成员以自己学、自己讲为主,把重点发言和集体研讨、专题学习和系统学习结合起来,深入开展学习讨论和互动交流。集体学习研讨原则上每个月安排 1 次,每年不少于 6 次。每年下半年安排 1 次两级中心组学习交流会。
    (二)学习报告会。中心组学习可以通过专题讲座、辅导报告等形式进行,每次学习报告会应当精心确定专题,严把报告人及报告内容政治关,可以适当扩大学习覆盖范围。
    (三)寒暑假研讨班。根据中央省委重大战略部署和学校年度重点工作,针对相关理论和实践问题,确定学习主题,开展集中学习研讨。学校党委每年举办 2 次寒暑假中心组专题学习研讨,安排不少于 2 天时间进行集中学习交流。参加学习研讨的范围可根据需要适当扩大。
    (四)个人自学。中心组成员应当根据形势任务的要求,结合工作需要和本人实际,明确学习重点,研读必要书目,下功夫刻苦学习。中心组成员每年重点阅读 5 本以上相关书籍,自觉撰写读书心得或笔记。中心组学习秘书及时提供学习资料和学习参考书目。
    (五)专题调研。中心组成员应当把理论学习与专题调研结合起来,深入基层、深入群众,扎实开展调查研究,深化理论学习。

    (六)其他形式。中心组要创新学习形式,可采用交流座谈、观看录像、参观考察、现场调查等形式作为传统学习方式的补充。提倡充分利用网络学习平台开展学习,拓宽学习渠道,提升学习效果。

    第十条 理论学习中心组应坚持把学习党的基本理论与学习党的理论创新成果结合起来,大力弘扬理论联系实际的优良学风,坚持问题导向,提高运用党的基本理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坚持不断创新学习形式、改进学习方法,增强学习的吸引力、针对性和实效性,做到学有所思、学有所成、学有所用,营造相互学习、共同提高、学用相长的良好气氛,将学习成果转化为促进学校事业发展的科学思路和具体行动。中心组成员结合工作实际每年至少撰写 1 篇学习心得、调研报告或者理论文章,每年必须到联系点参加 1 次学习,为基层党员和师生作 1 次形势政策报告、理论报告或党课。

第四章 学习管理与考核
    第十一条 校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每年按照党中央和上级党组织部署,根据工作实际,制定年度学习计划,明确学习主题、阅读书目、调研重点等,并及时把学习党中央领导同志重要讲话、党中央重要文件和重要会议精神等列入学习计划。二级党组织理论学习中心组根据学校制定的计划,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自行制定具体计划,经本级党组织负责人审定后施行,并报送校党委宣传部备案。
    第十二条 中心组成员应严格执行相关的学习纪律和要求,参加规定的学习,并自觉坚持个人自学,自觉撰写读书心得或笔记。严格执行学习考勤制度,凡因公外出等特殊情况不能参加集中学习的成员,必须事先向书记或副书记履行请假手续。各中心组按计划组织的集中学习,如成员出勤率低于 80%,则应另行安排时间学习。坚决杜绝中心组成员无故不参加集中学习的情况。
    第十三条 理论学习中心组应建立健全学习档案,档案内容包括:年度学习计划、每次集体学习研讨方案、学习记录、学习资料、学习考勤、学习考核等。”中心组统一使用《南京医科大学党委两级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记录》(见附件)进行学习记录,每学期末汇总交党委宣传部备案,并按年度存档。
    第十四条 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情况纳入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内容。校院两级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对本级中心组成员的自学和学习情况进行定期督促检查,并将检查情况及时在中心组内部进行通报。党委宣传部会同组织部等有关部门,负责二级党组织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情况的督查。督查采取抽查及普查等方式进行,对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开展不力、出现错误倾向产生恶劣影响的,要按照有关规定问责。
    第十五条 党委理论中心组每年向上级党组织报告学习情况。二级党组织理论学习中心组每年底要做好学习小结,并将书面材料交宣传部备案。要把中心组学习情况与领导班子建设和干部任用相结合,把领导干部参加学习的情况特别是运用理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和成效作为选拔干部的重要依据。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制度适用于两级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各二级党组织根据本制度要求制定本单位实施办法。

    第十七条 本制度由学校党委宣传部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